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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每年走访企业1000家以上,走访群众2000人次以上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检察室动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时间:2016-11-24 16:23:00 送法进学校 探索开展“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成效显著 简介:广东,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创先争优,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保驾护航,涌现出一
检察室动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时间:2016-11-24 16:23:00        送法进学校  探索开展“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成效显著 简介:广东,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创先争优,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保驾护航,涌现出一批领导垂范、队伍过硬、司法规范、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是其中之一。作为特区检察工作的代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扬先行先试、敢闯敢拼的特区先锋精神,勇当探路先锋,稳步推进改革,不断破解难题,使优秀人才流向办案一线,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成功范例和基层经验。该院以“争当特区先锋、勇作示范表率”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的管理标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基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标准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基层检察事业在改革创新中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出一流的检察工作业绩,得到了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树立起了“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特区检察机关品牌。 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精准领会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当前检察工作的新常态、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抢抓检察改革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率先推开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法律监督职能最广泛地彰显在保障民生领域,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权运行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群众的普遍赞誉。该院也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涌现出了诸如“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王显军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一、夯基强根,队伍焕朝气、有作为   自2012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谋划开启检察改革破冰之旅,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突出了“民生”主题,将检察改革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上下一心、左右同德的事业氛围,奋力开辟了深圳检察改革福田主战场,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院党组在推进改革中,不断在改革领域释放制度支持信号。给各个团队划分“责任田”和“试验田”,明确改革的领域和方向,将智力和财力引向改革的优先方向,确保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建立改革项目申报审批制度,鼓励检察人员自主申报改革项目,激发人人投身改革的政治热情,精确命中新的改革支撑点;大力营造允许犯错、不怕犯错的宽松环境,最大限度挖掘检察人员的创新潜力。纵观改革进程,从顶层设计方案到具体模式的构建,无不来自于全体检察人员的集体智慧,80%的个体改革项目均来自于检察官办案团队的自主创新。控申监督组在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上访结案率100%和息诉率100%的喜人成绩;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控组首创引入团委、教育部门、企业、专业社工等优势资源,开展以“大爱福田”为主题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形成了“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帮教模式,73人纳入帮教机制,对符合条件的41名认罪悔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成功帮助25名帮教对象重返学校,30名帮教对象返回工作岗位;民行审判监督组大胆尝试,率先以支持起诉方式成功办理了第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等等。   这些典型的不断涌现,把福田区检察院的改革从体制层面延伸到具体业务工作,引领了微观领域创新大潮,为福田检察改革的全面挺进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也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工作在保障民生领域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作用,形成了“民生检察”福田品牌。   二、锐意创新,改革辟蹊径、换新颜   2012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响应中央号召,抢抓改革先机,率先探索开展以强化检察职能为导向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并一体创新内部管理、外部监督配套机制,实现了“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向“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的华丽转身,2014年与深圳市统一推进的检察体制改革无缝并轨,为深圳乃至全国检察体制改革率先完成了基层探索,提供了一线经验。   改革探索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大部制”模式和“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结构模型,建立了“343”机构格局。即3个决策机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4个执行机构: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犯罪检控局、诉讼监督局、犯罪预防和社会建设促进局;3个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政令督查室、案件管理室,在此基础上,将15个内设机构精减到7个,将配备在办案业务一线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32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优势检力的集中和检察权的高效运行。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遴选了35名入额检察官,设置了24类、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详细界定了检察官的权力边界并建立了以办案组为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制度,将189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办案组,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处理决定权,一举攻克“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顽疾,同步构建了新型内部监督平台,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从党务、政务、业务三个层面,对检察官个人履行职务,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形成了检察权运行的科学回路,检察权内部行使严格规范。同时,开通“福田检察阳光服务热线”,搭建“互联网+”检察网络公众平台,深度推进检务公开透明,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高效、权威运行。   通过改革,理顺了检察权运行机理,回归了司法工作的“亲历性原则”,全面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有力保证了社会公平正义。改革试点以来,职务犯罪侦查局查处案件数连续3年居深圳市检察机关前列,较改革前提效72.5%;刑事犯罪检控局人均办案量接近200件,较改革前提效53.3%;诉讼监督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提效244.4%,对审判机关的执行监督提效350%。在各级组织的历次案件评查中质量优异,没有一宗冤假错案。   2014年3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先后到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视察调研改革进展情况,对该院的改革举措和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为民执杖,业务成效显、硕果丰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承“检察为民”理念,始终坚持“监督权杖,为民而执”,依法公开、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权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得到公正行使,确保法律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得到正确适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大兵团”作战、“集约化”作业,推行案件质量监控和结案预审,以有限办案力量创造了最大的侦查效能,自行侦查案件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其中,侦办的2012年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5.14专案”,从根本上推动了深圳市乃至全国医疗制度改革,该案被评为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2013年全市房地产交易征税、转移登记环节“3·13”专案和2014年消防系统“2.28”专案,社会反响巨大,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通过优化检力配置,高效打击刑事犯罪。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国首宗假冒“黑莓”手机商标案;勒索185公斤黄金的“9.23”全国最大绑架案;全国首例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金额达65亿元、会员人数达900余万人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10多亿、被害人达3万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帮教工程被评为2014年度深圳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并在全市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也于2016年荣膺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称号。   通过整合、理顺各项诉讼监督职能,一改历年来监督手段缺失、监督力度不大的状况。其中,不立案监督受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侦查机关立案督促、提起刑事抗诉、侦查机关违规违法行为纠正等监督工作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有效促进了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积极延伸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每年走访企业1000家以上,走访群众2000人次以上;依托“大预防”平台,每年举办预防宣讲近100场,逐步构建了社会化预防新格局;依托“阳光工作站”平台,为辖区大中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每年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近7万次,建立了检企共建新模式;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平台,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每年走访代表委员近300人次,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全面构建外部监督新途径;依托“检察联络员”平台,从代表委员、社区基层工作者、两新组织成员、行业专家中选聘100名基层检察联络员,开辟了检群互通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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