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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控诉对抗“综艺脱口秀”——评“快播案”

来源:幽冥 作者:幽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这几天,法律实务界最热闹的事件莫过于“快播案”庭审直播。不知道控方检察官是否预料到,直播后,网络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是支持“快播”和王欣的。相对于控方被视为苍白、官方的陈词滥调,辩方幽默犀利的辩护语言几乎被奉为经典段子。例如,1、“技术本身并
这几天,法律实务界最热闹的事件莫过于“快播案”庭审直播。不知道控方检察官是否预料到,直播后,网络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是支持“快播”和王欣的。相对于控方被视为苍白、官方的陈词滥调,辩方幽默犀利的辩护语言几乎被奉为经典段子。例如,1、“技术本身并不可耻”;2、““公诉人说快播一共才屏蔽了四千多个网站,比例太少,但我们认为已经不少了,去年一年的时间,扫黄打非办查处的色情网站也不过422家”;3、“色情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约炮不可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满足小众的需求不能成为主流”4、“公诉人一直在很激动地问快播为啥不会转型?这个与常识相悖!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标签的,没有良性和恶性的。我们手机天天都能收到诈骗信息,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有多少刑事案件是通过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的,还有百度云,网易云,这个云那个云的,还有QQ,QQ最严重。为什么不去关停腾讯公司,百度公司。为什么不要求他们转变经营方式?如果这种逻辑来解释,必将社会大乱。所以技术是没有恶意的,看谁用、怎么用。”·······我相信无论这场庭审后,王欣是否面临有罪判决,这些段子都将流传很久,甚至很多人会将这场辩护视为个人自由主义对抗国家专制主义的战场,被奉上圣坛。实话说,我也很奇怪为什么这件经过周密侦查,准备如此充分的案件,一旦放到直播的环境中,竟会产生如此结果。但仔细一想,发现这哪里是法庭抗辩,分明就是场综艺节目。虽然公诉人一直试图在犯罪构成和证据证明力的框架内证明王欣和快播公司构成犯罪,但辩方却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用大众的、幽默的、犀利的、充满娱乐元素和网络段子式的辩词来为自己辩护。辩方偷换概念、巧舌如簧的辩词呈现出的是一场极好的综艺娱乐秀,甚至可以说比之现在不少脱口秀节目都要强上许多。除了法律本身,辩方的演出几乎完美。所以看了直播后,我就想到辩方的支持声必然是铺天盖地而来,事后果然如此。网民们对快播报以无限同情,对公诉人戏称为“检察猿”。甚至,一些公知、大V也出来呐喊什么技术无罪、中立无罪。这样的现状既有直播环境下公诉人缺乏对抗式法庭抗辩的经验(现实中极少有案件是像快播这样被全国关注、控辩双方几乎处于平等地位的庭审),也暴露出法律信仰不足的悲凉。本案中,辩方娱乐式的辩护确实赢得了网络上的掌声,但在法律实务中然并卵用。从犯罪构成和证据取证情况看,快播都面临极为不利的境地。不能以“有人拿刀去杀人,但有罪的是人而不是刀”的逻辑来为快播辩护,快播哪里是刀,它是“明知有人拿刀去杀人,却还提供给人刀的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来惩治的就是主观上有犯罪故意的人,而不是机器设备和服务器,所以快播作为一家公司,王欣作为公司负责人,是有主观意识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操纵技术的人。所以,控方指控的对象也不是所谓的中立技术,而是利用技术为自己谋取非法的王欣。抛开社会大众的情感因素(我相信很多人都有从快播获取“福利”的过往),王欣作为快播公司负责人,主观上其明知快播搜索资源中有很多淫秽资源、却放任这种搜索和下载,客观上正是由于这种放纵成就了快播成为知名播放器(这种知名领域非常显著的集中在情色领域),快播公司因此赚取了高额利润,客体上其侵犯了国家的文化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无论公众认为如何,现有的法律是明令禁止色情淫秽影像品的)。从犯罪构成看,快播有错、王欣有罪的逻辑并无问题。法庭庭审的关键就在于控辩双方如何运用证据去证明和否定这些犯罪构成,控方能运用证据证明证据链完成闭合,王欣符合犯罪构成,那王欣就有罪;辩方能运用证据证明证据存在瑕疵,证据链不能形成闭合,王欣不符合犯罪构成,那王欣自然就无罪。从庭审看,控方一直在犯罪构成的框架内去用证据证明这些事实,但辩方却少有在犯罪构成框架内反驳的,反而是在法律之外来进行调侃。所以,在娱乐效果看,辩方甩了控方几条街,但是从法律效果看,控方依然是完胜辩方。可惜,大众关注的永远是娱乐至死的精神,而不是脚踏实地的法律。所以,即便最后王欣被依法判处有罪,但想必公众还是同情支持者居多。很庆幸,法治进步到了可以让庭审如此激烈;但很失望,原本的法律庭审变成了综艺节目,法律人如何能演的过脱口秀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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