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后,对照中俄体系与德日体系,首先,四要件中主客观相统一的第一步与三阶层中该当性的第一阶层实现了对应与统一。其次,两大体系中的第二步(阶层),客体要件对应违法性,主体要件对应有责性。外因归属于客体要件或者违法性管辖,内因归属于主体要件或有责性管辖。于是,中俄体系第二步例外情形与三阶层体系中的第二例外阶层实现对应与统一,且例外情形之运行机制亦完全相同。至此,德日体系与中俄体系能够实现完全互联互通。更为重要的是,德日体系或者中俄体系与英美的双层次体系也实现了完美的对接,三大犯罪论体系最终实现统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樊篱有望被打破,天下刑法是一家的美好前景将成为现实。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注释:
①、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7页。
②、李翔:“《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不靠论谱”,系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建设项目成果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法修订与刑法解释关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JG009-BFX378)阶段性成果之一。
③、劳东燕:《刑法中的学派之争与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年版,第19页。
④、劳东燕:《刑法中的学派之争与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年版,第4页。
⑤、唐稷尧:“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犯罪构成体系:实证考察下的廓清、反思与借鉴”,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6期。 ⑥、付立庆:《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页。
⑦、周光权:《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