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翻译出版以来,法律信仰问题一直为我国学界所重视。但各家论者大多基于宗教信仰阐述法律信仰。赞同者强调要对法律抱以宗教般的情怀,反对者声言法律作为世俗生活的安排方式,无法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本书则坚持法律信仰是指在“真理”(诠释学和视域交融意义上的真理论)和生活必须意义上的一种心理笃信和行为恪守状态,因此,提出了世俗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冲突、法律怀疑精神、法律价值中立、法律信仰的基础等一系列较新的概念和问题。 本书出版后,在受到学界称赞的同时,也收到了学界的不少批评,如范瑜教授、张永和教授等都曾通过论著或讲演批评之。这种批评,对我而言是更重要的鼓励。透过此,可以展开更深入、更完备、更系统的思考。尽管此书出版后,我没有就该话题做进一步的专门论述,但在其他相关作品中,只要涉及法律信仰话题,本书的基础理念基本上得以循守。 我国的法治建设,自立法层面看已然蔚为大观,甚至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已显得有些叠床架屋——从供不应求(尽管在许多领域,我国的立法仍供不应求)转向了供过于求。在此情形下,更重要的任务在于法律的运用、遵守、执行、适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这即便不是当下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共识,但至少也是一种普遍认识,因此,法律信仰这一话题不但没有过时,变成“去年的黄历”,反而更是今天应必备的“镜鉴”和“利器”。如何培育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各行各业的人们对法律的依赖、信任乃至信仰,是国家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所系。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决定把本书编入“谢晖法学论著系列”中再版。再版时除了对个别不太规范和错讹的引文、注释做了处理之外,其它内容未作更动,悉依初版原貌。感谢初版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编辑李怀德君的授权;感谢再版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及再版编辑周丽君君的允诺;感谢中南大学法学院及陈云良院长对本书再版的精神鼓励,并为此而慷慨解囊、提供宝贵的出版资助! 谢 晖 2017年2月10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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