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通讯员李允玲报道:禅城法院日前曝光一批老赖,共11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顺德3位大叔、3位大妈一起欠了约4939万元不还引发关注。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该笔巨额欠款原是3位大叔为一家公司做担保惹的祸。 早在2014年9月30日,郭志强、周锵云、陈用品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为科健公司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期间因原告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陈用品为被保证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度担保为5244万元。上述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三位保证人的配偶黄月娥、陈桂霞、苏梅芳也分别通过签字确认已知晓上述合同约定并对于保证人依据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持任何异议。 2014年12月12日,中信银行依约向科健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370万元,还款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2日,贷款利率为6.16%,逾期还款罚息利率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即年利率9.24%。 不久,科健公司停止营业,丧失经济来源和还款能力,并明确表示无法偿还债务。 于是,中信银行便将科健公司及上述3位保证人及配偶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科健公司立即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金437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同时判令3位保证人及其配偶对科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悉,截至2015年3月20日,科健公司尚欠中信银行借款本金4370万元,利息及罚息合计706629元。因一直未还款,截至2016年4月26日,所欠本金、利息及罚息已高达49385302.33元。 禅城法院透露,目前6人信息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并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律师说法:做担保人还应谨慎 “担保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如果你要给别人担保,首先要对被担保人有足够的信任,其次要有心理预期,万一所担保的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那你就要为他清偿所有债务。”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表示,担保从法律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无论哪种担保都可能出现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蔺存宝建议,担保人担保时,最好让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即提供一个保证,能让担保人将来不会被追责任,这是预防风险的一种做法。例如被担保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加在担保人名下来办理抵押权登记,或者说被担保人要借1000万元,那被担保人先拿出200万现金做担保。 “如果被担保人有钱或财产可以做反担保,那么说明对方根本不需要担保或不用借那么多钱。总结一点就是,担保这事不要去做。”蔺存宝直言,除非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关系特别密切,担保人甘愿为被担保人作牺牲,为对方清偿债务,否则尽量不要去做担保。 以上文字来源于:佛山市日报电子版: 更多内容请关注: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蔺存宝律师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