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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为什么赞成司法人员要多些党政工作历练?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2
摘要:仔细审视琢磨一下,你就会发现我国的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高深莫测、神秘莫测,只要经过职业训练,具有一定的逻辑判断能力,完全就可以胜任。因为我国的司法官不能造法,执法办案只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用法条去套事实和证据,就偏不了多少。 但是,我觉得,

仔细审视琢磨一下,你就会发现我国的司法工作并没有那么高深莫测、神秘莫测,只要经过职业训练,具有一定的逻辑判断能力,完全就可以胜任。因为我国的司法官不能造法,执法办案只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用法条去套事实和证据,就偏不了多少。


但是,我觉得,司法人员要将司法工作做得游刃有余,拿捏得非常到位,仅有司法工作实践和历练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相当的党政工作实践和历练。


这就涉及到司法的分寸。2014年7月份,我受王鼎钧的《道德的分寸》的启发,想到了司法的分寸,在法律博客上发表了《司法的分寸》,并被法律博客微信采用。我是这样说的(略有删节):


“如果你注意观察,你会发现,同样是司法机关负责人,有的干得轻松自如、左右逢源、风生水起,有的则干得憋屈郁闷、寸步难行、一筹莫展。

“如果你再注意观察,你就会发现,前者大多数是有党政工作经历甚至是党委书记、或着有基层党政工作经历的。


“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是,要做好司法工作,守住本分、干好自己的活固然重要,但是协调周边关系,拿捏好司法的分寸更重要。


“其实,司法工作也和居家过日子一样。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执法办案、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等受到多方的制约。比如,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不但办案人员要承受巨大的压力、遇到巨大的阻力甚至各种威胁恐吓,而且司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也要承受各方面对单位的压力。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一方面要为自己和整个单位排出压力阻力干扰,还要为办案人员遮风挡雨,实属不易,没有两把刷子是不行的。


“在这个当口,案子要办好,还要让别人叫好,拿捏好司法的分寸就为重要。在这个当口,如果单纯讲办案,自认为我是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是我的天分,而不拿捏分寸或者拿捏不好分寸,在执法办案上得分多,其他地方失的分可能更多。


“有党政工作经历或者曾经担任过党委书记的司法机关负责人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知道周边地方所需。比如执法办案方面他会先入为主,先查明案件事实、掌握证据,在采取措施前向有关领导汇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关领导不会突破司法的底线而贸然阻碍司法机关办案。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就赢得了主动权。


“拿捏分寸的另一办法就是发挥职能,主动服务当地中心工作,使高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工作重心和发展优势。司法机关应当围绕这个中心和优势,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用心用力服务,这样能获得双赢。


“司法改革后,司法机关将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管理。司法分寸的拿捏仍然十分重要。面对上级司法机关的部署,面对更高一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面对熟人社会的公关,司法机关也要拿捏好分寸。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拿捏司法的分寸是一门高超的艺术,需要跳出司法看司法、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办案看办案的高度和境界,需要全方位的思考,更需要丰富的经验、阅历和历练。”


我始终秉承这样一个观点,司法机关最好的实战式培训就是轮岗交流。


党政工作是面上的工作,既决策又执行,其职能覆盖到社会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因此,在党政部门工作,接触的面更广,遇到的困难更多,动脑动手动腿的实践更丰富。


经过这样的历练,他们在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上比封闭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更准确、更深刻、更灵活,在工作能力上也要比司法人员高得多。这种历练,恰恰是司法人员所欠缺的。


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敞开大门,让司法人员走出去,到党政岗位上工作或者锻炼,让党政干部走进来,到执法办案岗位上工作或者锻炼。


诚如是,司法工作这盘棋就活了,司法队伍这汪水就活了。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