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铁公司的业务在天津市全面铺开,“技术型”干部高怀志和“大书记”王春清在工作思路上逐渐产生分歧,两人背地里相互拆台。2008年,王春清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了“老搭档” 高怀志,而高怀志被审查后又检举了“举报人” 王春清违纪违法线索,二人先后落马 这个案子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天津市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 案发情节颇具“戏剧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而地铁公司总经理在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期间,又检举揭发了“举报人”——地铁公司党委书记收受他人钱物等违纪违法问题。 “一号腐败大案”中,天津市地铁公司党、政两个“一把手”纷纷落马,影响甚深。 6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高怀志有期徒刑二十年,王春清有期徒刑十三年。11月10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向记者解密了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的详情。 心理产生落差的年轻老总 37岁那年,高怀志担任了天津地铁总公司总经理,一跃成为全国地铁系统最年轻的老总。1965年出生的高怀志,系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的高才生,典型的“技术型”干部。 天津市地铁总公司是2000年10月注册成立的隶属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的国有公司,2006年变更隶属关系,性质为天津市城市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为国有企业。 近年来,全国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国内各大省市地铁公司的老总,一般都兼任着该省市基础建设投资集团的副总,级别高配为“副厅”。但高怀志并没有兼任天津市城投集团的副总,行政级别也一直停留在“正处”,他总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相应的副厅局级。 2001年,天津市海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海顺公司是天津地铁总公司和香港利雅发展有限公司为合作开发地铁沿线海光寺地块和洪湖里地块而联合成立的中港合作企业。海顺公司总经理由香港利雅公司老板曹瑞阳出任。 合作之初,地铁公司领导班子里就有人质疑曹瑞阳的经济实力,建议收回项目。 收到“风声”的曹瑞阳急了,他想到了地铁公司的老总高怀志,于是打电话约高怀志在咖啡厅见面,临走时往高怀志的大衣口袋塞了一个大信封。 高怀志回家打开一看,全是1000元面值的港币,总计20万,他很担心以后会出事,但又舍不得已经到口的“肥肉”。几天后,他给曹瑞阳打了电话,曹瑞阳电话里称“香港人过年都这样”,电话里相互客气了一番后,高怀志把20万港币放进了床底下的大抽屉。 曹瑞阳的钱没有白花,高怀志不但帮其保住了项目,还助其渡过了难关。 在开发地铁沿线海光寺地块和洪湖里地块这两个项目中,曹瑞阳的资金出现了不足,高怀志同意曹瑞阳用这两块土地的土地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了两个亿,高怀志还批准从地铁公司的贷款额度里给海顺公司放贷了八千万,解决了曹瑞阳在项目上的资金周转难题。 在这之后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春节前后,曹瑞阳都会送上20万港币,地点一般都在高怀志办公室。 “第一次收了20万港币后,心里起初很害怕,但又不想退回去,于是就自己糊弄自己。”案发后,高怀志曾如此忏悔。 口子一开后,高怀志越陷越深。 经人介绍,2003年3月,天津市路城公司经理贾煜认识了高怀志。贾煜希望能和地铁合作成立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地铁沿线的地块项目。 2006年9月,天津地铁总公司和天津市路城公司合作成立了天津市博雅公司,合作开发地铁一号线四箴里地块项目,贾煜出任博雅公司总经理。 与曹瑞阳相类似,贾煜的路城公司并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但在高怀志的关照下,贾煜使用地铁总公司的资金,运作了好几个大项目。在合作利益的分配上,高怀志表现得很大度,从不与路城公司计较,有时甚至亲自出面跟地铁公司下属子公司打招呼,为路城公司承揽工程,这让贾煜很是感动。 2007年5月,贾煜送给高怀志一套房子,房子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繁华路段,建筑面积159平方米,总价款约140万。细心的贾煜还在高怀志入住之前,花了16万买齐了所有的家具电器。 与贾煜熟悉后,高怀志曾向贾煜流露,由于妻子经常需要开车接送小孩放学,而自己的公车下班后要存放单位,很不方便。贾煜很快给高怀志妻子送去了一辆红色的本田思域轿车。车虽给了高怀志,但该车每年的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等费用仍由贾煜承担。 有趣的是,2008年4月份,高怀志得知有关部门在调查自己的问题,他觉得曹瑞阳送来的钱在家里放着很碍眼,同时又不愿意把新房退给贾煜,于是拿出了一部分现金当做房款补给了贾煜。 高怀志心想,万一将来调查起来,房屋问题就能“自圆其说”了,顶多就是“买了一个便宜房”的问题,等调查过后,自己还可以落下一套新房。 高怀志似乎对房屋情有独钟。 案发后,办案人员意外发现,其实早在1998年担任天津市市政局道桥处副处长时,高怀志就染指过房屋问题。 1998年,高怀志决定要买下位于天津市津塘路一处180平米的套房,但购房资金短缺。 利用道桥处副处长的身份,高怀志从道桥处下属的道桥二所和道桥三所分别拿走了10万元和15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购买房屋。 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有关人士提醒高怀志,因房款中有单位公款,产权证如果办到高个人名下,产权登记机关需要出款单位出一个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出款单位愿意放弃房屋产权。 高怀志找到了时任道桥二所、道桥三所的领导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上书:高怀志是道桥所职工,道桥二所、道桥三所将房屋产权奖励给高怀志个人。 这份证明并不符合客观事实,高怀志并非道桥所职工,道桥所更没有权力将房屋产权奖励给职工个人。 这部分犯罪事实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贪污”——高怀志在任天津市政局道桥处副处长期间,利用其身为道桥处领导的职务之便,从道桥处下属单位道桥三所索要人民币15万元,从道桥二所下属融茂公司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合计25万元用于个人支付购买商品房的部分余款,之后高怀志没按照道桥处的规定,将该房使用公款购置的部分产权交道桥处按照单位产权管理,而是于2005年开具虚假证明,将该房全部产权登记在本人及妻子名下。 为求升迁滥用职权 天津地铁总公司成立初期,一直在租写字楼办公。2004年初,地铁总公司决定买办公楼,高怀志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始考察楼盘。 2004年6月的一天,高怀志突然接到上级市政工程局局长的电话,“王小毛找你有事,我已经把你电话告诉她了,让她跟你直接联系”。 王小毛(已另案处理)是天津市浩天集团的老板,传言中也是市里某领导的“干女儿”,高怀志此前与王小毛并不熟悉,只是听说过她。 见面后,高怀志才知道,原来王小毛想“卖楼”,“听说你们地铁公司想买办公楼,我这正好有一个楼,可以转让给你们,你们看看。”王小毛给高怀志提供了天津杰林大厦的一个平面图,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 两天后,高怀志和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等班子成员,实地考察杰林大厦,大伙一致认为:杰林大厦院太小,没地方停车,主楼也欠缺大的会议室。 看完杰林大厦没两天,王小毛电话约请高怀志吃饭。饭局上,王小毛还开出了3500元/平米的报价。这次见面后,高怀志对王小毛另眼相看。 天津地铁总公司控制着上百亿的国有资产,经济实力很“牛”,但正处级的高怀志去区里谈一些项目的时候,由于行政级别的“不对等”,各区区长常常不予接待,这让高怀志一直耿耿于怀。 而站在王小毛背后的所谓高层领导,让高怀志对仕途从新燃起了希望。王小毛向高怀志承诺,可以帮高怀志运作职务升迁的事宜。 此后,未经地铁公司党委会和经理办公会正式研究和作出决议,高怀志就安排公司总经济师与浩天公司接触谈判,并交代总经济师必须接受王小毛每平米3500元的报价。 在决定购买杰林大厦时,高怀志满脑子憧憬着个人升迁,并不清楚浩天公司是否已经拥有杰林大厦的产权。签订协议后,高怀志才获悉,杰林大厦属于“停缓建建设项目”,系“烂尾楼”,但为时已晚。 天津地铁总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将绝大部分款项付给了浩天公司。 2005年的下半年,王小毛突然又找到高怀志,“杰林大厦卖便宜了,我不卖了,地铁公司要是还想要杰林大厦,就必须提高杰林大厦的收购价。” 此后,王小毛约出了天津市政重点工程领域的几个“巨头”。饭桌上,王小毛称“杰林大厦卖便宜了”,并提出,要在每平米3500元单价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另外,原欠政府405万的配套费用转由地铁公司承担缴纳。 在座的市政系统的几位领导都没有明确表态,打起了“哈哈”。 这次饭局后,高怀志很快安排公司总经济师与浩天公司重新签了协议,将杰林大厦的收购价每平方米提高了100元,并将杰林大厦配套费改由地铁公司承担。 “在地铁总公司与浩天集团签订的转让杰林大厦在建工程协议书已生效且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高怀志未经集体研究和正式向上级单位请示,个人擅自决定并同意王小毛提出的每平方米涨价100元和原应由浩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政府配套费人民币405万元转为地铁总公司承担的要求,天津地铁总公司给付和缴纳了该两笔费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50万余元。”开庭时,公诉人曾如是指控。 相同的行贿人 2009年6月26日,高怀志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王春清没有想到,自己对“老搭档” 高怀志的举报,最终会把自己也“装”了进去。 到案后,高怀志提供了王春清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后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 高怀志之所以能“反咬”王春清成功,还源于二人有相同的行贿人。 1952年出生的王春清,在天津被称为“老市政”,党政干部出身,熟悉各方人脉,在天津地铁系统绰号“大书记”。不过,50多岁的王春清到了后期,根本没有把心思放在地铁事业的党务工作上,他觉得地铁公司党委书记一职并没有实权,于是开启了权力寻租的新模式——到地铁公司控股的海顺公司、博雅公司等下属企业兼任董事长,手里开始支配权力和资金。 前文中所提及的曹瑞阳和贾煜,亦是王春清一案中的重要行贿人。 海顺公司和博雅公司均为天津地铁总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成立的下属企业,性质为国有控股。2003年后,王春清开始担任地铁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董事长,而曹瑞阳和贾煜分别担任了海顺公司和博雅公司的总经理。 与高怀志在地铁公司高层帮曹瑞阳“保”项目的做法不同,王春清到了海顺公司后,更多地深入一线帮曹瑞阳协调起各方关系。 从地块的选址、项目的策划、资金的筹集,到办理各种基建程序,再到协调市政、规划、土地、建委等部门,自己作为海顺董事长的王春清,利用地铁公司“大书记”的身份,为曹瑞阳的经营班子做了大量协调性工作。 “很多时候,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需要王春清出面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因为王春清是地铁公司的党委书记,代表地铁公司出面协调,都是政府之间各个部门的事,王春清出面很多事都好办。”案发后,曹瑞阳向司法机关坦陈了送钱给王春清的目的。 从2004年至2007年间,曹瑞阳分五次送给王春清现金人民币130万元。 贾煜的行贿王春清目的,与曹瑞阳相似,“与地铁总公司合作,能够请到王春清出山,揽起地铁的工程来也算是师出有名。” 贾煜的路城公司与天津地铁总公司合作成立的博雅公司,在开发地铁一号线“四箴里”地块时,但因为拆迁问题迟迟不能动工。后王春清以地铁公司领导身份出面协调各方,该项目才得以启动。 为感谢王春清的关照和支持,贾煜先后给王春清送了30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份,贾煜还陪王春清到澳门赌场赌博,贾煜兑换了5万元港币的筹码,结果被王春清全部输光。 王春清喜好喝酒、打牌,且性格爽朗,这让包工头高某、杜某等人看到了机会。高某、杜某成天陪王春清在一起吃喝玩乐,最终利用王春清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在地铁工程拿到了不少项目。 司法机关查明,王春清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并兼任地铁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海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博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地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3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26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1万元。 相比之下,高怀志的罪名较多: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经司法机关依法审查查明:高怀志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曹瑞阳等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03万元。 在任天津市市政局道桥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道桥处下属单位索要人民币共计25万元用于个人支付购买商品房的部分余款。 未经集体研究和正式向上级单位请示,个人擅自决定并同意浩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毛提出的每平方米涨价100元和原应由浩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政府配套费人民币405万元转为地铁总公司承担的要求,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50万余元。 “窝里斗”导致案发 王春清比高怀志大13岁。在天津市地铁总公司内部,高怀志主持业务工作,王春清负责党务工作。 “刚开始,两人关系不错,高怀志比较尊重王春清,王春清也很少干预具体的业务工作。直到一个叫高学明的私营老板出现后,两人的关系开始变得微妙。”熟悉案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他们中的高学明系天津市亚平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0年8月,王春清调入地铁公司担任党委书记后,高学明多次找王春清想要些活干。抹不开面子,王春清找来了相关项目经理,关照了高学明一些小工程。 因亚平工程公司资质为三级,不能直接参加地铁项目招投标,高学明找王春清帮忙。王春清出面找了天津市建委,亚平工程公司升为二级资质。高学明给王春清送了6万元人民币。 资质升级后,高学明打着王春清的旗号在地铁领域公开要活。听到一些反映后,王春清狠狠批评了高学明,二人联系逐渐减少。 不过,此时的高学明已经攀上了更大的“高枝”——地铁公司总经理高怀志。 高学明给高怀志送了12万元人民币。高怀志也不小气,出手便对高学明“关照”了上千万的大工程,这让高学明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认为,高学明是通过自己进的地铁工程,跟高怀志搭上后,把自己给甩了,“忘恩负义”。在一些酒局上,王春清骂了一些不好听的话。 话被传到高怀志耳里后,高怀志又在一些场合,公开说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语。话被传来传去,党、政一把手二人关系开始产生裂痕。 而随着地铁公司的业务在天津市全面铺开,“技术型”干部高怀志和“大书记”王春清在工作思路上逐渐产生分歧,两人背地里相互拆台。 2008年,王春清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了“老搭档” 高怀志,而高怀志被审查后又检举了“举报人” 王春清违纪违法线索,二人先后落马。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党、政一把手,本应该在工作上相互配合,并在作风上相互监督,但王春清、高怀志却深陷腐败泥潭,无原则的窝里斗最终导致了案发。”办案检察官这样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