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跌跌撞撞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横空出世无疑如一股冷风,给时暖时寒的冬天做了最好的注解。笔者参加工作已四年有余,从一个书生意气的大学毕业生,而今也是入得庙堂、下得厨房的孩子他爸。在三十而立的年纪,迎来“动了自己奶酪”的司法改革,初始也是激情澎湃、心情豪迈,再而今已是“再而衰,三而竭”,心中充满了对未知的焦虑。 其实,对于司法改革,倘若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倘若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作为一个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我能够从心底说服自己去坦然面对这次筛选。但是当同行说“助理检察员只有两个名额”;看到我们的方案淡化考试、赋予考核重任;听到领导指示“人财物暂不实行省级统管”,我保持沉默。 司法改革无疑进入深水区,“员额制”、“省级统管”、机构精简,无一不是对原体制的重构。在一线司法人员对改革的方案还存在不信任的时候,在改革的效果差强人意的时候,在改革方案参与者也认为“业绩考核”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各地喊声震天,要在今年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刀阔斧的推进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成果不难预见。 对于监察体制改革,应当吸取司法改革的经验教训,稳步推进。笔者并不忧虑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冲击。当然值得担心的倒是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一定会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可能性将会增加。笔者认为,“后反贪时代”的检察院将变得更加纯粹。批捕以及对立案的监督、引导侦查,公诉以及不起诉、自行补充侦查、对法院判决的监督,还有民行检察、刑事申诉,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仍然大有作为。若能就此脱离地方的控制,让检察机关拥有更超脱的地位,上下一体、增强作为中央事权的色彩,无异成功逆袭。 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切忌“自说自话”。法院早已取消了不科学的年终考评,检察机关却还在纠结在数字之间。比之年终考评,笔者更倾向于个案质量考评。个案质量考评可以随时进行,随机抽查案件,重点考查群众反映执法办案不公、法律监督不到位的案件。而数字终究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以作为年终工作总结,可以作为安排未来工作的参考,但不应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当反贪局的名声大于检察院的时候,当群众还在询问“检察院到底检查什么”的时候,当检察院还在被写成“检查院”的时候,当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监督者失守的时候,我们的检察官应该思考“或许我还没有做的像我想象的那么好”。 面对司法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我们的检察官不应自怨自艾,同样也不能自视清高,工作到底做的怎么样,终究有历史和人民来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