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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母系家庭与泸沽湖_锦官城伯爵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无止境剥削的乌托邦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5
摘要:走婚、母系家庭与泸沽湖 冯亚东 对人文学者来说,但凡涉及人文社科的一些原点性问题,诸如财产所有制(公有或私有)、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或母系)社会、国家等等,稍作辨析总不免疑窦丛生思绪多端。基于这种溯源式的思考,笔者做了种种背离

走婚、母系家庭泸沽湖


冯亚东


走婚、母系家庭与泸沽湖_锦官城伯爵



对人文学者来说,但凡涉及人文社科的一些原点性问题,诸如财产所有制(公有或私有)、家庭、婚姻(一夫一妻制)、父系(或母系)社会、国家等等,稍作辨析总不免疑窦丛生思绪多端。基于这种溯源式的思考,笔者做了种种背离教科书观点的大胆推测。我自以为是认定:人类自狩猎方式转入农耕生活后,耕种“不动”的土地便会结成不动的村落格局;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必然形成对土地的私人占有制,而私有制自然又会产生私有土地之男女的固定搭配及劳动分工(男耕女织),相应便会形成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父系家族乃至扩展到君权国家——早期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迁延,均不约而同循此路径。


但长此已久抹之不去的一个心结是:20多年前大学时代上婚姻法课时就已听说的“泸沽湖摩梭人母系氏族社会”,却是鄙人观点的一个反例。摩梭人早已转入农耕,且对土地的占有也系私有制,但在婚姻及家庭形态方面却始终未能出现理论上应然的转变。对此学界流行的解释是:摩梭人尚处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过渡之中。但联系到摩梭人生息的泸沽湖周边紧邻交叉区域的彝、藏、纳西、傈僳等民族,都早已进入父系社会的事实,此类解释仍令人难以信服。


2008年夏日一天,带着满脑子的疑惑从攀枝花出发经受近200公里山路的颠簸,我终于来到川滇交界海拔高程2700米的泸沽湖畔。站在四川一侧的草海边眺望:蓝天白云下群山环绕,中间50多平方公里的巨大湖面波光粼粼、色彩缤纷,远处若干大小岛屿若隐若现,予人一种梦幻般的神秘意境。一下午走村串户的“访贫问苦”,又买来几本介绍摩梭文化的书挑灯夜读(摩梭人自己没有系统的文字,只有一些简单的记事符号)。次日又驾车绕湖一周——云南一侧鳞次栉比“丽江式”的商业酒吧不免令人扫兴;再乘船上岛寻找当年土司头人们环顾四周、一览众生的感觉。走马观花之中便也成就了个人对摩梭文化的又一种解读。


在泸沽湖环湖一线生息的摩梭人群体(约2万人),今天仍然流行着走婚,即“男不婚、女不嫁”由男方到女方家“过夜”的婚配形式(男女之间只有共同的性生活而无共同的经济生活,按法律界通常的界识标准,既不是法律婚也不属仅缺登记形式的事实婚),和母系家庭——家庭内部由老母亲率领儿女子孙共产共食的生产生活方式,未能像其他民族一样形成以男性为主干的父系家庭。这是摩梭人生活方式的一种基本格局。


对此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通常认为摩梭人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尚存的母系氏族社会——此言并不确切。事实上在过去时代,摩梭人在政权的官员配置方面属于非常典型的男权制,自上而下是由男人们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统治。最高首领土司只能由男性担任且实行娶妻结婚制度(作为最后一代摩梭土司的配偶便系一汉族女子,系1943年由当时的西康省主席刘文辉撮合,以和亲形式嫁给摩梭土司的),并相应存在确凿无疑的父系血缘谱系——土司的权力交接采世袭制仍由男性子孙们担任;而日常辅佐土司权力系统的中层官员们,也仍然是一帮大老爷们(同土司一样实行婚配);只有到了社会的基层单位即家庭,才属于通常所称的母系社会。但其实,真实存在的只是较为典型的母系“家庭”,而非名副其实的母系“社会”;是由若干母系家庭结成一个村落(“村长”一般系男性,但也流传有女酋长的故事),再由围湖而建的若干村落凝成摩梭人的社会。


本来从常理上讲,一种稳定的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社会权力系统,应该是自下而上逐级生成。若依此理,则摩梭人的权力结构应为女权制即从下到上都应是女性掌权——但实际情况却呈现异常;不管是倚赖暴力或者平和方式,都很难想象权力是如何升至上层而实现性别易位的。显然,这里存在某种非自生自发的外来因素。注意到这一点,便为我们破解摩梭人奇特的生活方式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


在向摩梭人探问其民族归属时,他们告之“解放后”被划归蒙古族(政府至今未能认可摩梭人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再追问其同几千里之外的蒙古族有何联系,却无人能予确切回答,只是猜测祖先们可能是由蒙古族的一支所迁出。考虑到摩梭人为数不多的人口及逼仄的生存地盘,可以推定其并非属于在泸沽湖地区土生土长的民族;再将摩梭人靠湖而生的主要工具猪槽船—— 一种将粗大原木内部掏空形状酷似猪槽、阻力较大而承载量较小的人工漂浮物,同其他民族所制作的船相比较,很难想象这会是一个“从小”就在水边“长大”的民族——好似一群突然掉到水里的旱鸭子不得不仓促应对(另外,摩梭人的个头脸型也酷似北方民族)。

再查相关资料,据传摩梭人系两千多年前先秦时期西北地区西羌人的一支,经长途跋涉至泸沽湖而定居。若此说属实,则便可以很恰适地解释摩梭人何以能够形成男权制的权力形态。早在六七千年前的西北地区,就已成为新石器时代中国农耕文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以甘肃的大地湾、马家窑等文化遗址为代表)——此时期与农耕必然相联系的各种制度均已成型。而由西羌人一开始所带到泸沽湖的,显然便只能是祖先们定型成制的东西。


但毕竟——入乡还得随俗。古代时期泸沽湖周边居于偏远高寒地区的诸多土著族群,在向“农耕”及“父系”的转型过程中,肯定其母系社会的遗风尚存—— 一种男男女女在性关系方面自由自在自为的状态。这应该是摩梭人在新土地上重新构造与之相适应之制度的重要变因。而更要命的是:大规模的长途迁徙是不可能带足口粮的,这就注定了一路上只能是对他民族不断地骚扰、抢掠和战争;而当历经千难万险终于找到(更可能是打拼出)可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时,作为战斗主力的男人们肯定已是所剩无几。为迅速壮大群体在开展生产的同时,当务之急便自然是组建家庭尽可能多生育人口。于是,一种以男性领袖们为社会中坚权力主体(基层的男人们则主要承担兵士角色并辅以走婚之最优男女配对方式),以妇女携家长身份并以家庭形式占有土地的奇特制度,便自然而然会被摩梭人欣然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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