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的公开还在于破除案件中的“秘密”,并可以排除法外因素对案件的不当干扰。于法官而言,也更期望心无旁骛的裁决案件,剔除法外因素对案件的各类染指。而今,裁判文书公开却遭遇到选择性公开,这为法外因素干扰案件审判提供了一个因由。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就是让案件不可告人的信息难以公之于众。说白了,还是因为案件有疑窦,有争议,有秘密,所以不便示人,不敢公开。 现在,裁判文书公开也不存在客观的技术条件,只因为个别法院担心公开裁判文书会让法院成为众矢之的,会让法院被动的接受舆论审判,会让案件审判遭遇民间评判。但这种担忧毫无根据,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破坏。 经得起公众检验的判决就不怕公开,毫无秘密可言的裁决也不怕公开,公正的裁决更不怕公开。越是藏着掖着的裁判文书,背后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当裁判文书遭遇选择性公开,司法的公正便荡然无存。要想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正,唯有除了法律规定的限定公开范围外,将其他裁判文书系数公开,而不是有所保留,这才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好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