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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专栏】精英共识助港重回秩序正轨_清音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飞龙在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4
摘要:精英共识助港重回秩序正轨 田飞龙 香港基本法最危险的时刻不是占中,不是旺角暴乱,而是 10 月 12 日梁游等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辱国”行为。占中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追求真普选,对基本法与国际标准或有误解,但并未真正逸出基本法秩序轨道。旺角暴乱是激

精英共识助港重回秩序正轨    


田飞龙


香港基本法最危险的时刻不是占中,不是旺角暴乱,而是1012日梁游等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辱国”行为。占中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追求真普选,对基本法与国际标准或有误解,但并未真正逸出基本法秩序轨道。旺角暴乱是激进本土派的自我标榜和独立成军的试水行为,打破了传统反对派的非暴力禁忌,但其中也包含了香港管治中的政策正义因素。宣誓辱国事件则不同,是通过民主选举进入建制体制框架的青年本土派与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秩序的精神决裂和政治宣战,是颠覆基本法的冲锋号角。经历百余年奋斗牺牲而终于保全国族与领土、接力追求富强自由的中华民族竟然在自身的国土之内、基本法秩序下的立法会殿堂之上遭遇青年本土派的精神“虐杀”,这种虐杀不仅诉诸无知的法理与政治观念,而且援用了传统殖民者的“支那”语言,其对整体中国人(包括香港同胞)和国家的尊严伤害和精神侮辱难以名状。正是在基本法秩序遭遇最严重的精神危机之际,人大释法主动承担了遏制港独、精神自卫的宪制性责任。  


或许是基于共同的秩序危机感,香港精英层尽管依旧有批评释法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及中央过分强硬的指责,但总体上开始理解和接受中央介入行为的正当性。我们要注意近期香港两个精英群体的危机管理与反应:其一,传统泛民派,通过邀请彭定康访港,开始了反对派内部的政治纠偏和止损,重新树立“民主回归论”和体制内追求双普选的政治话语权及路线主导权;其二,法官群体,以香港高院原讼庭和上诉庭为代表,其在梁游案中的司法判决日益明晰地承认和依据人大释法内容作出解释和判断,自觉维护香港基本法的秩序共识与权威。


肥彭反港独的两面


末代港督彭定康号称是“最关心香港民主”的人士,这不是基于其对民主的特别信仰,也不是基于其对香港人的特别爱护,而是基于其所在的英帝国政治利益。香港现有泛民主派的政治基础与理念格局,和肥彭的“末代耕耘”密切相关。肥彭也一直作为香港泛民主派的实质精神领袖而影响香港政治。陈方安生等在港独泛滥、中央强硬出手的艰难时刻邀请肥彭访港,其本意在于救火和止损,因为正在发生的港独和中央干预都不符合其根本政治利益:其一,港独在传统泛民看来,非其不愿也,实不能也,于是理性地退而求其次,追求基本法下的双普选,而港独越发蔓延,反对派的话语权就越快易手于青年本土派,普选目标也就更加虚无缥缈;其二,中央以港独为理由进行合法干预并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管治权制度细节,极容易破坏传统泛民构想的“完全自治”制度蓝图及自我控制的基本法法理学。


实际上,占中和政改失败之后,反对派内部就存在两种路线斗争:继续执行“民主回归论”和体制内追求普选路线,还是直接诉诸未来主义制宪冲动而颠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由于政改失败,传统泛民实质上承担了内部政治责任,话语权和领导权日益萎缩,青年本土派开始尝试超越传统路线而以更加激进的纲领和行动实践其港独主张。20169月的立法会选举结果表明,青年激进路线已经成熟,随后的宣誓辱国行为则是为了变本加厉抢夺反对派内部领导权。在青年本土派异军突起并以新政治世代面目在香港内外风光无限之际,中央的干预决心亦已形成,而传统泛民也在悄然布局压制港独势力的抢班夺权。


这就是肥彭出场的基本政治背景。作为香港泛民派的精神领袖,肥彭主动表达反港独的意见和理由,挑明港独有害于香港民主化的前途,这种特别的说服力和政治效果是传统泛民中任何一人无可比拟的,当然更胜过中央的“苦口婆心”。肥彭反港独是对传统泛民之民主化路线的政治救赎,存在两面性:其一,肥彭是在反对派内部进行政治纠偏和劝解,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港独危害香港民主派根本利益及英国的操盘控局,回归“隐性颜色革命”的传统套路,这是需要加以警惕和清醒认知的;其二,肥彭所指导和代表的传统泛民阵营在民主理念与法治立场上毕竟与中央存在交叠共识,即任何政治发展必须基于基本法框架,这是中央可以借力使力及争取团结泛民理性力量共同反击港独的政治基础,要善加培植利用。肥彭反港独是为了拯救传统泛民于毫无前途的港独水火,绝非为了中英友好或中国的国家利益。为了凸显英国殖民统治对香港民主的遗产贡献,肥彭还有意突出《中英联合声明》的宪制性地位及英国人为了香港民主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斗争,这从动机和史实上都存在可疑失实之处。


肥彭的两面是英帝国及整个香港回归过渡期英国角色两面性的体现,并由此塑造了香港泛民的双重人格:护两制而拒一国,在理性和利益上接受基本法但又以民主化实质性重塑基本法,更以对香港法律界及司法的实质控制力构造两制的“制度鸿沟”。香港司法也确实在占中判决上有效掩护和豁免了参与者责任,但梁游的港独行为同时触及基本法秩序及泛民政治利益底线,也就不可能再受到特别保护了。泛民的反港独止损与香港司法的反港独判决之间存在政治逻辑的一致性,体现了香港精英层的理性共识。即便是从一己利益出发,我们也需要对香港精英的这种理性选择加以肯定。


香港司法的新法理学


与反对派内部的纠偏相比,香港司法也正在发生一次悄然的法理学转型,这种转型是由人大主动释法倒逼出来的。1115日,高等法院原讼庭做出初审判决,概括承认人大释法,径直解释香港法例上的宣誓条款,以“英雄所见略同”的判词曲笔委婉两全,在人大释法权威与香港司法独立之间采取温和而模糊的立场,但结果一样,剥夺了梁游议员资格。1130日,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上诉判决,更加清晰明确地承认和适用了人大释法内容,并确认了释法的追溯力和普遍约束力,为同类案件之适用埋下伏笔。在梁游案告一段落之际,律政司正式启动对刘小丽宣誓行为的司法复核,预期议席悬空可能性较大。


责任编辑:飞龙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