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该目标就是要让法官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2月21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意见要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让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该目标就是要让法官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然而让法官“两耳不闻窗外事”作出裁判并非易事,法官所处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决定其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其裁判难免受到法律和证据之外的因素干扰,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来自舆论的压力。对于个案的评价,法官评价案件的标准主要依据合法性证据,而社会舆论对个案的评价常常夹杂着猜测和情绪化发泄。如果证据充分且法官裁判结果与社会舆论预期相符,法官不仅没有来自舆论的压力,还会成为社会舆论赞颂的对象,还是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典范。如果因为证据事实等问题可能导致裁判与社会舆论预期相左,法官的裁判就可能遇到巨大压力。 很显然,让法官顶住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裁判是公正司法的必然,但是实现这种必然不能完全寄希望法官内心的强大,而是要让法官有底气没有后顾之忧地作出不受干扰的裁判。 首先要求新闻媒体要尊重司法。不对未判决案件进行“新闻审判”是新闻报道工作的职业性准则,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如果以倾向性报道或新闻评论等方式预测裁判结果,就会给办案法官及法院造成巨大舆论压力。新闻媒体的传播力、权威性相对于法院的消极性、被动性特质,使法官很难从容淡定。 其次相关领导不能干预办案。相关领导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干预,也是法官顶不住压力的重要因素。相关领导基于各种非法律性因素的忧虑,如果对舆论关注的个案进行干预,有些直接要求法官要充分考虑非合理因素。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很难独自承受社会压力。 最后要坚决保障法官依法履职。顶住压力严格依法办案的法官,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面临正常生活被干扰甚至人身安全问题,很多鲜活的案例以及流血悲剧已经证明,这并非杞人忧天、言过其实。法官顶住社会舆论、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捍卫法律尊严的裁判,而法官自身的权益却难以保障,这就会让更多的法官在压力面前受到影响。 让法官真正顶住社会压力,不能简单地让法官独自与舆论针锋相对,必须建立机制,落实相关制度,让法官没有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