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不断的提高自律、恪守法律,让更多具备资质并能够提供健康餐饮服务的企业入驻平台,才会符合法律设定的底线,才能为网络平台的发展铺设更为坚实的基础。 近日,某外卖平台上的商家,或因销售与经营许可不符的食品,或因不具备餐饮经营资格而被相关部门查处,该外卖平台亦因此受到波及。既可挑选美味,还能省却路途奔波之苦,近年来,方便快捷的网络订餐已成为很多人的消费习惯,应运而生的外卖平台亦成为了盈利不菲的热门网站。 对消费者而言,网络订餐确为便利,却也失去了部分体验实体店的机会,然而这种“检验式体验”的忽略并不意味着餐饮经营者可肆意妄为,更不意味着任何人均可成为外卖食品的提供者。 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想成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当依法取得许可,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将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依据具体情形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者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就网络平台而言,其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一端连接消费者,一端连接经营者,且以此盈利,故此,网络平台亦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违反上述义务的网络平台,将有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法律之所以为餐饮经营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设定上述义务,其背后的原因无非在于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民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故此,对于将食品和餐饮的销售渠道拓展的更为广泛的网络平台而言,无论从企业责任抑或法定义务的角度出发,都当严把进入企业的资质审查。唯有如此,才能为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提供基本的保障,才能为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的动力。如果任由无资质的黑餐厅充斥网络,食品安全无法保障,最终必将导致消费者或自发抵制黑食品充斥的网络平台,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而在法律的视野中,未尽到审核义务的网络平台将难辞其咎。如此下去,无疑会对于网络平台的健康及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仅规定了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还特别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由此可见,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其唯有不断的提高自律、恪守法律,让更多具备资质并能够提供健康餐饮服务的企业入驻平台,才会符合法律设定的底线,才能为网络平台的发展铺设更为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