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大有作为,全面落实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正当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春节将至,不少农民工踏上了回家返乡的路途,他们中的不少人都不知道自己打工时有没有交社保,也不知道现在缴纳的养老金,将来“关他们什么事儿”。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企业因违法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并可能因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索赔经济补偿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劳动监察部门主动出击,强化监管执法对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更现实。 宣传农民工社保转移知识很有必要。农民工群体受自身劳动法知识的影响,“干一天算一天,没想到老了会需要社保”的错误思想大量存在,这也为少数不法私营企业主所利用。外出的打工者通常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不定期跨省换工作的比比皆是,很多人常常是参保了又退保。实际上社保是可以转移接续的,不少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障机构保留其养老关系,保管个人账户并计息,重新就业的要接续或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 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是确保农民工社保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09年人社部发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企业不给农民工缴社保,就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即使企业与员工协议放弃社保,摆脱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在法律上均无效力,也属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此类情况经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劳动法规定属于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之一。企业必须承担为员工参加社保的举证责任,否则将有败诉的风险。 实现农民工社保落地生根,各级劳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大有作为,一方面处理劳动者的维权纠纷,查处企业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主动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农民工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正当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