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它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要求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前几天,四川省成都市华阳街道的城管以非法占道经营为由,扣押了辖区内百余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此举引发舆论关注。不过,消息曝出不久,成都市城管委员会否定了华阳街道城管的执法行为,认为对于共享单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随后,相关部门又将扣押的共享单车退还。在不少关注共享单车的人士看来,成都市的这次“执法乌龙”反映了目前“共享单车”的治理困境。 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的不仅仅是短途出行的问题,化解的也不仅仅是“最后一公里”接驳的尴尬,更具有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还大城市一片蓝天净土的重要功能,所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既符合法理又合情理,应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相比较很多城市政府提供的付费使用自行车,共享单车能够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其定位约车、网络支付、停放自由的功能,让市民享受到了更加完善高效的个性化用车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无疑是“互联网+交通”的又一创新之举。然而这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共享单车经济,必须依赖良好的法治环境,否则将会寸步难行,成都市扣押共享单车的事件仅仅是该问题的缩影。共享单车违法占道并非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城市都有管理自行车的法规,并且设置有专门的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放地,政府管理部门只需要划定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就能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问题。 所以,共享单车面临的法治问题,最核心最棘手的不是来自政府部门的管理,也不是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而是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问题。媒体在调查中发现,自行车被用户随意停放甚至带回家、二维码被毁、车上被贴广告、车座被损坏、恶意破坏、私自加锁占为己有,甚至还有使用者将其丢进河里,对于用户的某些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共享单车经营者也表示束手无策。显而易见,无桩的共享单车虽然很自由,随之而来的是经营者和政府部门监管成本的上涨。共享单车的盈利基础就是要求所有使用者秉持“共享”的理念,主动促进单车的有效利用率,通过合理停放、主动爱惜、及时报修等自律行为让单车实现最大程度的循环利用,这样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才会实现盈利,进而促进共享单车经营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于不道德及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无论是进行有效监管还是进行信用惩戒都缺乏可行性,因为有效监管的经济成本过高不现实,信用惩戒过于严厉不符合适当性原则,所以说共享单车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赖使用者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摩拜单车创始人就表示,最终能否盈利要看国民素质,失败了就当做公益。 “共享”本身就是一种自律性理念,这种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更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共享单车能否在城市畅行无阻,其根本性保障就是国民自身的法治素养,否则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就会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