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三个国家宪法日。通过切实加强宪法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对我们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切实履行宪法使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这两大方略的相继提出,不是时间上的简单耦合,而是缘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服务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共同指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和推进,实现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辩证统一,促进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有机格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为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的情形、誓词、仪式等作出规定。 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宪法法律,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十分独特和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宪法意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宣誓决定》,结合近年组织开展法官宣誓情况,于2016年4月11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目的在于激励和教育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促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今天,各地人民法院组织了一系列的法官宣誓活动,一些法官在宣誓后纷纷表示,将牢记面对宪法和国旗所做的庄严承诺,珍惜国家的信任与人民的期盼,以忠诚的政治品格、为民的宗旨意识、精湛的业务能力、崇高的职业操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誓言是承诺,更是追求和担当。人民法官大都经历过这样两场宣誓,一是作为党员,要经历入党宣誓,二是作为法官,要经历法官宣誓。通过这样两场宣誓,人民法官不仅要增强党员意识,还要增强宪法意识,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使命。 一是要严守党的纪律。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穿党建各环节、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人民法院良好的政治生态。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以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持不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在人民法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二是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权势所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守法官行为规范,树立法官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法律、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