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祖先海) 为了深化三级法院“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全市法院院长之间的沟通联络,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市法院院长碰头会制度》(简称《制度》)。 据介绍,该《制度》共分十条,内容包括出台该制度的目的、定位、参会范围、会议内容、议题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保障,施行日期等。碰头会召集人由天津高院院长担任。碰头会主要任务:通报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并推动贯彻落实;通报(汇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需要碰头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碰头会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碰头的议题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会议召集人确定;二是各院院长根据本院工作实际提出,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周报高院办公室,高院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三是高院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相关议题建议,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4月1日下午,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碰头会第一次会议,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主持会议,并代表高院党组通报市委巡视五组巡视反馈意见,部署全市法院系统同步整改工作;会议研究《全市法院院长碰头会制度(讨论稿)》和《关于对全市法院院级领导干部履行司法职能情况考核的暂行办法(讨论稿)》,反馈推进网上办公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碰头会采取自由讨论形式,重在信息通报、情况反馈。讲干货、讲实话、不穿靴戴帽,有话则说、无话则不说。呈现出紧扣议题、求真务实的清新会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