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的总目标,明确当前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在管理体制上强化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协调,在管理方式上确立了以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为核心的倒逼机制,在管理手段上引入了海洋督察和区域限批措施,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 《办法》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海岸线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办法》制定遵循了哪些理念?确立的主要制度有哪些亮点?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石青峰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用海活动触及红线一票否决 据石青峰介绍,《办法》制定遵循以下理念: 坚持保护优先,海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以海洋生态系统承载力为约束,以保证海洋生态安全为前提,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增加生态安全需求在用海管理决策中的权重,当生态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把生态利益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坚持节约利用,切实转变海岸线保护与开发的观念,优化自然岸线空间资源格局,提升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与投入产出水平,合理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和岸线占用长度,落实节约集约要求。 坚持陆海统筹,建立产业用海岸线准入制度,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管控要求,全面构筑岸线利用的生态红线,强化生态“安检”,对触及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和海岸线红线的用海活动一律予以“一票否决”。 坚持科学整治,海岸线管理必须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并举,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是维护海岸功能、改善海岸景观、提升海岸价值的有效措施。《办法》明确了岸线整治修复制度,要求制定岸线整治修复规划和计划,建立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完善整治修复投入机制,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坚持绿色共享,大力推行海岸线资源开发的绿色化、生态化,采用生态友好型、环境友好型的用海方式和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小对海岸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加强海岸线开发中的生态建设,最大限度地恢复海岸线自然生态功能,切实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的达成。 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办法》提出,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要实现自然岸线的有效管控,首先要明确自然岸线的内涵,哪些岸线可以纳入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统计中。”石青峰说,《办法》明确提出,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以及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同时《办法》将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控目标管理。 石青峰表示,在管理机制上,《办法》明确国家海洋局牵头负责全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工作。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此外,《办法》首次明确加强海岸线专项督察。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对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情况督察,对地方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等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警示约谈。《办法》强调,海岸线监督管理将实行责任追究,对自然岸线不达标的地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项目限批,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用海项目。 海岸线实行分类保护 建立健全海岸线分级保护制度,是推进自然岸线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抓手。目前,海岸线管理法规缺失,保护开发和整治修复缺乏统筹规划。在海岸线保护中,缺少针对性和层次性,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差别化管理模式,自然岸线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体系,如何分级、如何保护等问题亟待解决。 石青峰指出,针对这种情况,《办法》提出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并分别提出各个保护级别的管控要求。而且,《办法》强调加强海岸线红线管控,严格保护岸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划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严格保护岸段名录,明确保护边界,设立保护标识。 另一方面,海岸线是稀缺的自然资源,必须加倍珍惜、节约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海岸线是实现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海岸线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占用岸线的门槛,可占可不占的用海项目不得占用岸线,必须占用岸线的节约使用岸线。要求制定自然岸线控制使用计划、加强对占用岸线用海项目的审查和论证,向群众开放亲水岸段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