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收钱替人办事,一边送钱“买个人进步”。 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国土局局长,最终倒在了权力和金钱面前。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胜荣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揽财 李胜荣的受贿路,从“小打小闹”开始。 2002年,李胜荣任恩施州恩施市屯堡乡乡长。在一次协调乡镇整合个体经营牲猪商户工作时,李胜荣与在当地做牲猪生意的个体商人李斌(化名)结识。一来二去,两人相熟。2002年至2009年间,李斌每年春节以拜年名义,累计送给李胜荣人民币4.1万元。 2008年6月,李胜荣调任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后,手握“土地”大权的他开始大肆揽财。 2011年及2013年,在李胜荣的介绍下,李斌先后承接了恩施州某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及某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土石方工程。为了感谢李胜荣的长期关照,李斌以分红名义,先后两次送给李胜荣人民币共计40万元。2015年10月,李胜荣的女儿出嫁,李斌再次送上20万元作为“贺礼”。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期间,李胜荣先后11次收受李斌64.1万元。 给“老朋友”介绍工程卖人情的同时,李胜荣也不忘结交“新朋友”。 李胜荣与前述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凯(化名)相识于2007年。当时,陈凯在恩施市做项目。此后,陈凯先后5次分别送给李胜荣现金3000元、金项链1条、2012年版中国熊猫普制套装金币1套、国鼎聚金宝1件。 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5年期间,李胜荣利用其担任恩施市屯堡乡乡长、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1.7万元和价值近10万元的黄金饰品、熊猫金币、购物卡等。 记者注意到,相关现金、礼品等多以拜年、分红等名义送出,逢年过节、嫁女、丧母等特殊节点,成为李胜荣敛财的主要时间节点。 办事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 陈凯证言称,送礼是因为自己在恩施做项目需要在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和李胜荣搞好关系,以便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得到其关照。 大权在握的李胜荣,确实“关照”了不少人。在李胜荣的关照下,陈凯在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证以及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享受了“绿灯”待遇。 “他是公司主管单位负责人,希望能够得到他对公司业务上的支持,我的儿子当时也在当地国土部门实习,希望得到关照。”证人覃某在解释送礼原因时直言。 和陈凯一样,覃某在办理项目工地审批手续同样得到了关照和配合,覃某公司每年年审都能顺利通过。 2009年,恩施某置业公司承接了当地装饰城建设项目。该项目系当年恩施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判决书内容,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向某证言证实,当年土地报批项目推进很快。按照“四个一”领导制,李胜荣是作为“一名局长”的身份来牵头此事。在土地报批业务上,因为李胜荣的关注和关照,相应流程都走得快。 除了在土地项目审批方面给人开绿灯敛财外,土地拍卖、测绘、土地评估等也是李胜荣敛财的重要出口。 2009年,湖北省宜昌市某拍卖商行通过公开招拍卖,取得恩施市火车站附近一地块。首次拍卖时,土地流拍,拖延时间长、资金回笼慢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在李胜荣的关照下,该地块最终降价拍卖。 “一方面是因为第一次没有卖出这块地,担心国土部门找麻烦,给他送点钱搞好关系。另一方面,卖地之后表示感谢,感谢他在拍卖该地块的过程中帮助协调各种关系,提供方便。”涉案拍卖行法定代表人证言称。 买官 收钱替人办事,也不能忘了花钱“求个人进步”。 为得到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在个人进步上的关照和工作上的支持,李胜荣曾多次向其行贿。 2009年春节,李胜荣在陈某办公室送其现金4000元;2009年下半年,陈、李二人到外地开会,李胜荣送给陈某现金1万元;2010年春节,李胜荣再次给陈某送去4000元现金。 时任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某证言显示,2009年至2013年的每年春节,李胜荣都以拜访州局主要领导名义要其准备4000元,所用钱财均出自单位财物部门,“至于怎么拜访的我不清楚”。 2014年11月,李胜荣由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调任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一年试用期满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同意其任职。 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至2015年间,身为国土部门“一把手”的李胜荣,曾多次在会议上提及廉政建设等问题。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一则题为《市国土局集中学习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消息中,李胜荣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清大势,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打折扣地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为全市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递正能量”。 落马 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李胜荣,最终倒在了腐败问题上。 2016年9月,恩施州纪委官网发布通告,李胜荣被移送司法机关。不久,恩施州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李胜荣立案侦查。 2017年1月,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李胜荣犯受贿罪、行贿罪,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胜荣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综合考虑有关犯罪情节等,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李胜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李胜荣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4.5万元、国鼎聚金宝1件、熊猫金币套装(2012年版)1套,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胜荣违法所得人民币3.43万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