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回将近20万的代卖房款,亲侄女将抚养自己长大的叔叔告上法庭;输掉官司的叔叔为找回“面子”向侄女索要起抚养费……近日,河南省灵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叔侄俩互为原被告的民间纠纷案。 叔叔和侄女本应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叔叔侄女反目成仇,对薄公堂。 遗产纠纷引发亲情危机 1986年5月,张某洁出生在灵宝市豫灵镇一村庄,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父母都是农民且体弱多病,无法从事过多体力劳动,无力承担一家四口的日常花销和姐妹俩的学费。二叔张某宾看在眼里,于是便将张某洁接到自己家中,以此减轻大哥负担。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二叔家,张某洁生活条件得到改善,顺利完成学业,直至结婚,叔叔还为其准备了嫁妆。 2014年5月8日,张某洁父亲张某明因病去世,张某洁依法继承父亲名下的商品房一套,其母亲和妹妹放弃继承。由于张某洁远嫁浙江,便委托二叔张某宾联系买家。后卖得房款183000元,由二叔保管。 张某洁在得知房子卖掉后,便立刻向二叔讨要房款,但二叔均以种种理由拒付,二叔觉得“养了她这么大,一听房子卖了便立马来要钱,让自己伤心”;而侄女说“我只是拿回本应属于我的,没想着得罪二叔...”双方矛盾便由此发生。 僵持不下双方对薄公堂 今年3月27日,为要回房款,张某洁将张某宾告上法庭。5月19日,灵宝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宾应支付原告张某洁183000元房款。 法院判决后,张某宾“拉不下面子”,一气之下将侄女也告上法庭,要求侄女支付早年为其垫付的部分学费、嫁妆物品10000元,以及应由其父亲张某明支付的其奶奶生前医疗费、丧葬费34750元。 7月27日,灵宝法院判决张某洁应在遗留房款183000元范围内偿还张某宾34750元,而学费、陪嫁物品是张某宾作为叔父在张某洁困难时期对其的赠与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无权要求退还。 法官析理情与理孰对孰错 该案的叔叔侄女互为原告和被告,两起案件两个案由,但它们之间又丝丝相扣。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洁依法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后委托给叔叔进行房屋买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叔叔张某宾在卖出房屋,收到房款后理应将其交付给张某洁;而叔叔抚养侄女长大所支出的花费虽然算是在张某洁困难时期对其的赠与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无权要求退还,但这其中的心血却无法估算,无法偿还。 法槌落下,两起案件拉下帷幕,但同时关上的还有两颗本该相近的心。庭审中,叔叔言语中时而愤懑时而不舍,侄女虽然没有出现,但心里肯定也不会好过,本来简简单单的一件遗产纠纷因夹杂了亲情、代沟、误解让人叹息。二叔并非要占有房款、讨要抚养费,只是气不过侄女一上来就讨要房款,完全不顾养育之情;而侄女也并非存心要告二叔,作为“80后”,做事风格、认知态度可能和上一辈人大相径庭,自我、直接、不考虑人情是非,各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彼此的不理解、矛盾的爆发。但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终有一天能化解心结,重续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