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地廉价购进纪念钞、纪念币、假玉玺等地摊货,再印制收藏证书高价销售,专骗没有经验的中老年群体购买。今天(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以张某为首的11名诈骗团伙成员站在了法庭上。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张某与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合肥市蜀山区设立合肥某文化交流公司。张某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之一,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直接开展销售业务;2015年10月,张某开始全面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在公司成立后,张某从北京黄寺大街等地廉价购进实际没有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的各种连体钞、纪念钞、纪念币、纪念章、邮票、假玉玺等物品,并印制了虚假的收藏证书、典藏证书、发行证书等证明文件附在这些物品身上,然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营销等方式,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诱骗没有收藏品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中老年群体来到公司或其举办的推介会现场,再让业务员按照张某等人设计的“话术”向上门客户进行虚假宣传。 业务员会谎称所销售产品经权威认证,具有巨大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买到手就能赚钱,而且公司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平台,可以帮助购买人将其出售。当客户购买产品后,业务员还会定期回访,诱骗客户继续购买。公司会按业务员月销售额的高低给予5%-12%不等的高额提成。 为防止客户短期内出售,张某让业务员向客户谎称该商品有一定的封藏期,在此期间内不能卖。当客户发现被骗要求退货时,又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要收取高额手续费。 至案发,张某以该文化公司为平台,自己或组织员工通过上述方式,累计骗取95名被害人资金495万余元。 由于案犯众多,庭审将维持两天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