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付海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广东省运输毒品海洛因和“K粉”到海南省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付海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组织部分毒品货源,指使他人运输毒品,联系下家并主导毒品交易,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近日,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黄付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黄付海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5年5月,周某(已死亡)联系黄付海欲购买毒品。同年6月5日,黄付海将4块海洛因交给黄某(已判刑),让其带到海口市。黄付海又与黄某商议共同购买氯胺酮一并带到海口贩卖,所得利润二人平分。黄某遂联系毒贩“老二”(身份不明),以每袋2.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8袋“K粉”。当日16时,黄某携带装有4块海洛因和8袋“K粉”的背包,从广东省佛山市乘坐长途客车前往海口市,黄付海则驾车前往海口市。 同年6月6日,周某在车上向黄付海购买5袋“K粉”和2块海洛因,并支付10万元现金。黄付海让黄某携带10万元现金和其余毒品下车,黄某下车后被抓获,当场从其背包内缴获海洛因699.3克、“K粉”2955克及毒资现金10万元。黄付海随后下车亦被抓获。周某购得毒品后,电话联系蔡某(已判刑),让蔡某将其中的1块海洛因贩卖给“阿丰”(身份不明),蔡某将“阿丰”支付的12万元现金带回交给周某。6月6日8时,周某在屯昌县抓落网,从其驾驶的轿车上缴获海洛因349.1克、“K粉”4920.3克和毒资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