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飓风二号”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何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何某某是一名摩托车司机,在载客过程中认识了部分吸毒人员。为贪图小利,何某某想到了从他人处拿毒品再卖给吸毒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的“生财”之道。此后,何某某就从他人处以190元/包的价格取得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作为“备货”。2016年11月21日,何某某接到吸毒人员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先后三次在汝城县某酒店的房间内以200元/包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吸食。在第三次交易过程中,何某某被汝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何某某身上搜出氯胺酮14包,净重4.86克。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氯胺酮是毒品仍多次实施贩卖,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鉴于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