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司机叶某因无证驾驶无牌助力车撞倒行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被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31日8时50分左右,被告人叶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助力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及时发现前方行人,将被害人朱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叶某将朱某送往医院治疗。2017年1月2日,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月3日,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叶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叶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