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获悉,公安部门于当日正式决定受理王力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于2016年4月15日被判非法经营罪,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于2017年2月17日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王力军于4月10日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分别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共计申请国家赔偿388891.5元。其中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179211.5万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