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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张利平:我申请株洲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2
摘要:舆论监督 株洲张利平:我申请株洲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 尊敬的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利平,女,1970年11月12日出生,住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天镇云峰湖社区杨家组 被申请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依法请求湖南省高院发回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重
舆论监督 株洲张利平:我申请株洲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  尊敬的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利平,女,1970年11月12日出生,住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天镇云峰湖社区杨家组  被申请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依法请求湖南省高院发回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重审的本人诉被告万兆伍转移、侵吞夫妻共同财产案,原审法院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  事实与理由如下:  第一,石峰区法院作为原审法院,做出了一个十分离谱的判决。我和万兆伍有200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但石峰区法院仅仅判给我20万元,株洲市中院发回重审后也才加了8万元。我和万兆伍是当地有名的富裕户,按照石峰区法院的判决,难道我们这个富裕之家只有五六十万的财产吗?石峰区法院将2000多万元的共同财产几乎全部判归万兆伍,判得我母子俩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这种判决显然十分离谱、极不公平!  第二,石峰区法院法官通过制造假证据等手段协助和配合万兆伍转移财产。本人与万兆伍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主审法官陈志刚、审判长王健和副院长肖中和明显偏袒万兆伍,协助和配合万兆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原审主审法官陈志刚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瞒着我帮万兆伍伪造了6份假证据塞进案卷中;伪造了两份虚假的谈话笔录塞进案卷中。更有甚者,陈志刚法官用欺骗手段代写违法的竞价报告,骗我照抄签名后就按竞价报告上的金额判归我,导致竞价报告上留下了难以自圆其说的伪造痕迹,事后被我发现。随后,主审法官陈志刚又串通我的律师写竞价报告,强行要求我照抄,向我保证以这次竞价报告为准。第二份竞价报告写得非常清楚:如万兆伍不再加价,以上即为我的最后报价。但事后主审法官陈志刚又瞒着我要万兆伍写一份比我的第二份报告价格高的竞价报告塞进案卷。2000多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两栋房屋,均由主审法官陈志刚一人操作,几乎全部判归万兆伍所有。正是由于陈志刚将其伪造的二份假谈话笔录塞入案卷,并炮制了四份违法的竞价报告,导致原审判决书里面的内容和事实完全不一样:有些内容纯属是由主审法官陈志刚捏造的(详见案卷中陈志刚法官伪造的证据和陈志刚法官的通话录音)。针对陈志刚法官的弄虚作假,我事后找陈志刚理论,他承认本案的财产价格低估了;承认不是我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受他的诱惑才照抄由他所写的竞价报告,并表示以后改正,再不劝当事人抄东西了(有录音为证)。陈志刚在伪造假谈话笔录的后面模仿审判长王健的签名及模仿另一法官王某某的签名(即均由陈志刚一人代签),连审判长自己也承认他在陈志刚伪造的谈话笔录上签的名,确实不是他自己签的,而是由陈志刚一人代签的。为此,我多次申请笔迹鉴定,但未能获准。当天,我在和陈志刚法官争执过程中,被陈志刚伙同保安将我打成轻微伤(有当天的出警记录和湘雅医院的鉴定为证)。  第三,石峰区法院法官剥夺我的多项诉讼权利。在我上诉过程中,主审法官陈志刚剥夺我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财产保全和评估鉴定等合法诉求。当我向陈志刚法官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时,他以种种利益不予采纳,比如,陈志刚说花木有大有小,不便分割,“要鉴定评估,除非胡锦涛给我打电话,否则不可能评估”!陈志刚正是用这种横蛮不讲理的方式剥夺了我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合法诉求。假如当初陈志刚法官同意鉴定评估,并按照鉴定评估报告进行财产分割,还会有以后的漫长讼累吗?我还会数以百次地去省城和京城上访吗?  第四,石峰区法院法官刻意违反法律程序。2010年原审组成合议审理本案,开庭5次,合议庭成员均末参加,全凭主审法官陈志刚一人操作和决定。在重审中,主审法官李欣欣为了便于弄虚作假,竟然自己一人去万兆伍表弟家走访调查,私自变更推翻原审确认的证据。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一人收集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主审法官自己认可自己收集的调查证据,显明是不合法的。按理说,既然是重审,就该对所有财产实施重新分割,但本案重审拖延了20个月,在重审中法官再次配合万兆伍转移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785棵大型罗汉松。重审法官内部相互沟通,在原审的基础上为我增加了8万元。那么增加这区区8万元的理由是什么?谁也说不出!表明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判。本人申请原审法院查请万兆伍转移千万财产的事实证据、合议庭法官对本案调查取证近20次,证实万兆伍转移了多处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原审已确认)。  第五,石峰区法院隐藏了大量有利于我的证据。在原审中,我提交了多份关于原告转移重大财产的证据和他包养情人曾某某的证据以及我应分财产的诉求、请求对本案的共同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报告、我的反诉状、申请查万兆伍银行存款的报告、申请查广东韶关云门寺工程项目合同的报告(万兆伍2007年9月所签的合同)等等,均被主审法官陈志刚直接隐瞒。主审法官陈志刚、审判长王健隐瞒了在原、被告家7处现场堪验财产的录音录像视频。证实在本案中万兆伍转移财产后,剩下的部分财产纳入本案的分割。为了证实花木的品种、大小、数量,当天做了堪验笔录以及三个村委会的证人、合议庭法官和双方当事人都在笔录上签了名。参加现场勘验的这些人都摄在当天的录像视频中,但这一录像视频以及当天现场所做的有关花木财产、品种和数量的堪验笔录,都被合议庭法官隐藏了。这些证据所反映的夫妻共同财产既没分割,也没写入判决书中。另有几份重要证据,法官既没质证,也没写入判决书中(事后有对话录音为证)。通过株洲市政法委督查督办,我的案子由株洲中院发回石峰区法院重审。合议庭法官李欣欣、龙政文和周运生纯属走过场并继续造假,主审法官李欣将我的评估签定申请书隐瞒,在原审中己确认的夫妻共同财产,乃至由当事人万兆伍自己签字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竟被李欣欣变更为万兆伍名下的个人财产。原审合议庭经一二十次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的万兆伍转移大量财产的事实被李欣欣推翻。  第六,石峰区法院法官赤裸裸地偏袒万兆伍,明显违法办案。在原审中,我的诉求只要求分割500万元财产外加房屋一栋(共有两栋房屋),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在千万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区法院只有三至五百万元的审判权,财产价值超出500万就只得由中院审理。按照立案收费标准,民事案件20万元之内收诉讼费200至300元,超出20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几收取,但石峰区法院只收取万兆伍200元的诉讼费。  第七,石峰区法院的枉法裁判让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之后,我在网上发布了大量维权贴,并数以百次地去北京、到省城上访维权,由此我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维稳对象”,我在石峰区法院的法官眼中也成了人人皆知的“大敌”。3月29日上午,我应石峰区法院审监庭刘法官之约到了刘法官的办公室,但刚刚进门,就有七八个法警跟着我,进入刘法官的办公室之后,刘法官就用预先摆好的执法仪和手机对着我录像录音。我出门的时候,法警一直手持执法仪和手机一边拍我一边跟踪我至马路边;我拿出手机拍欲拍法警,法警要抢我的手机;我表示要去找刘院长,却遭到法警的拒绝。我的案子重审尚未开庭,石峰区法院便如此对待我,这让我感觉到的不是司法的公平正义,而是失控公权力的恐惧!事实上,对我怀有浓浓偏见和戒心的石峰区法院,已经不能公平公正地重审和判决本案。我本人对石峰区法院的判决严重不服才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的,湖南省高院经过审核本案的案卷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将本案发回株洲石峰区法院重审,但由于我已经无法相信石峰区法院会公正审理判决我的案子,所以我也就无法接受石峰区法院的再次重审。  综上,石峰区法院公开违法,审判人员公开违法,有悖法官“公平审判”的中立立场,据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最高法《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4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请求我的重审案石峰区法院实行整体回避,以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利于本案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呈:株洲市石峰区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送:  湖南省高级法院。  申请人:张利平  此致  2017年4月6日(注:张利平已于2017年4月10日将《异地重审申请书》和《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申请书》交到了该院审监庭刘华手中)。就张利平的案子问石峰区法院几个为什么?  微评:张利平的案子冤不冤?株洲石峰区法院前任院长刘仕明在解释张利平的网络投诉时说:张利平认为本案有问题,但法官认为没问题啊!言下之意,对一个案子审理判决结果,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请问刘仕明(现为株洲天元区检察院检察长)先生: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的“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是状况你承不承认?各地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也有很多不公判决和枉法判决,你又承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哪个冤假错案会有人站出来主动认错?若说张利平的案子石峰区法院没有判错,为何石峰区法院一审判给张利平20万元,重审却又加了8万元?张利平当初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石峰区法院予以拒绝是对还是错?张利平向法官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实万兆伍的银行账号等合法诉求却遭到拒绝,这样做是对还是错?说张利平的案子没有判错,为何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再再审、再再再审?为何张利平的案子除了株洲法院系统的人认为没有判错之外,株洲法院系统以外的法官、律师和媒体人士都认为石峰区法院对张利平的案子做了一个离谱的枉法判决?  我不是法官,没判过案子,但我觉得要做到公正办案并不难,我琢磨了5条能让判决能经得起“公正”尺子丈量的原则,姑且作为引玉之砖、引珠之砾:一是客观地认定双方的事实;二是平等地采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证据;三是平等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四是公正客观地认定双方的事实;五是严格地依据法律做出判决。可以说,凡是冤假错案,都没有做到这5条或没有做到其中的某几条某一条。请石峰区法院审理判决张利平案的法官拍着胸脯扪心自问:你们在审理张利平案的过程中做到了这5条吗?  张利平在《株洲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申请书》 摆出了7条该院法官违法办案的事实,她申请石峰区法院整体回避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愿该院能尊重张利平的选择和权利,成全她的一个心愿,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本案在重审判决中向公平正义靠拢。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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