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垃圾填埋场运出的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直接被人倾倒进了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里,造成了明显的环境污染。今天,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污染环境罪的原北京市方中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上,他否认全部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之间,马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和执行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欧棱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另案处理)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在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之间,马斌伙同天津欧棱公司及吕某等人,将该公司从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该公司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在此期间,马斌多次指使本公司员工张某(另案处理),帮助天津欧梭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马斌否认了全部指控。他说:“我没受贿,吕某除了是公司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之外,他本人还经营一个小贷公司。起诉书上说的1800多万,都是他借给我朋友的,我只是在中间牵线搭桥。” 公诉人随即念出了一长串名字,其中包含马斌的多位亲戚。“这1800多万是分别打入这些人名下的许多张银行卡的,一个正常借款,为什么要打入这么多人的这么多张卡?另外,你说你借了1800余万,有借条吗?” “没借条。”马斌直截了当地说。法官随即发问:“没借条,你们签署过借款协议吗?你替自己的朋友牵线搭桥,有没有介绍过他们双方认识?” “没有……”面对这些问题,马斌的思考时间越来越长,各种解释、辩解越来越奇怪。但在法官的质问下,辩护的声音越来越含混。 真正让人触目惊心的是2012年到2015年之间那些被灌进市政污水井里的垃圾渗滤液。在案证据显示,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垃圾渗滤液被他们直接倾倒进了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 此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