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3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其中包括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两起贩卖毒品案,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充分体现了审判机关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公开惩罚犯罪、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在被告人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中,2016年12月15日23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七宿舍西北角某楼某室内将被告人荣某某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1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重毒品疑似物净重19.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缴纳)。 在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被告人刘某某2016年11月,在自己租住的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七宿舍小区西北角某楼某室内,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和荣某某(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容留焦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提供吸毒工具,容留焦某某、荣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被告人刘某某住所内查获毒品疑似物8小包。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其中4小包检材中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缴纳)。 在被告人何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何某某2016年12月下旬,在包头市青山区九星公寓某房间内,以600元价格向郭某东贩卖毒品冰毒1袋。2017年1月11日3时许,何某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晶泽宾馆一楼房间内,以600元价格向郭某东贩卖毒品疑似物2小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重毒品疑似物净重1.3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所扣缴的毒品疑似物检材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缴纳)。 在被告人五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五某某于2016年3月16日18时许,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恰特附近,以5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平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2016年3月17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五某某在我市昆都仑区青年路与鞍山道交叉口北附近,以9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李某平贩卖毒品海洛因2小包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扣押毒品疑似物2小包,从被告人五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三盒(黄色铁烟盒装有6小包、透明塑料盒装有6小包、绿箭口香糖盒47小包)59小包,共计61小包,净重10.88克。经包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鉴定,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棕色粉末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现场检查报告及吸毒成瘾认定书,证实被告人五某某的检测样本经检测,呈吗啡类毒品阳性;2011年,被告人五某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被告人五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五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五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未缴纳)。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余3人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