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谎称能够利用航空公司内部关系办理空姐和飞行员工作,多名被害人因听信其言辞,支付给谢某十三万至二十万不等的费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谢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谢某是一名90后的男子,长期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附近活动,对各航空公司的招聘流程较为熟悉,对外宣称可以帮助办理各航空公司空姐和飞行员的工作。几名被害人通过“熟人”介绍,先后找到谢某,谢某称其在航空公司内有关系可以为其办理工作,且谢某称会事先签订合同,如果办理不成功就全额退款,几位被害人均相信了谢某并支付给谢某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费用。谢某在收到费用后,会替被害人报名并进行简单的化妆技巧、面试礼仪、形态培训。据谢某供述称,其并没有航空公司的关系,也没有能力办理空乘和飞行员的工作,在收钱之后就看被害人能否凭借自身的能力面试成功,如果面试成功,就可以直接将钱款拿走。几位被害人面试失败后纷纷向谢某要求退款,但由于谢某已将钱款挥霍,被害人多次催要后其仍无法归还,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与各被害人之间系民事纠纷,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对各被害人进行了面试指导等,且具有还款能力,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谢某虚构了具有办理航空公司工作的能力,并对本案的被害人承诺可以办理航空公司工作,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主动交出钱款。谢某在收到被害人交纳的高额费用后,并未开展有利于被害人录取的实质工作,对被害人的录取并不起实质性作用,并将所收钱款挥霍,未用于为被害人安排工作,且拒绝退还被害人交纳的钱款。关于谢某所述如果被害人凭着自身条件面试成功的辩解,被害人凭借自身条件面试成功与谢某收取钱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能否定谢某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性质。 北京三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法官提醒: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求职季,许多涉世未深、怀揣梦想的大学生容易轻信这类号称有“内部关系”的职业中介,但往往付出了高额的金钱换来的只是空头支票。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求职成功需要的是自身能力的提升,切不可轻信“拿钱送礼”、“内部关系”之类的说法,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