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雅玲 林添民) 1月24日,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三名快递员因给顾客假冒伪劣产品提供邮寄服务而获刑。 2016年3月中旬,负责经营管理长泰某快递公司的被告人胡某雇请云霄老乡被告人吴某及李某等人,在明知对方香烟有问题的情况下,承诺为云霄老乡邮寄用于销售的假烟包裹。3月20日、21日下半夜,被告人吴某、李某两次从云霄运送假烟到长泰某仓库存放准备寄递,被长泰县烟草专卖局于21日9时许在文昌西路长泰某快递公司营业点门口当场查获香烟2282.2条、3424.7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分别为784010.8元、1254530.8元。 长泰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仍提供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八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