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政府原副市长丁昊(正处级)受贿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昊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丁昊利用其担任满洲里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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