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肖万寿(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2016年12月22日,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肖万寿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肖万寿,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万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