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4日,在马尾区建设局主持下召开讼争工程续建协调会,形成《金海商贸建设项目续建协调会会议纪要》,双方达成四点一致意见:1、金山房地产公司支付90万元启动资金、100万元备料款;2、金山房地产公司按工程形象进度按规定时限付款;3、三个月内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审核;4、确保工程按时复工。 2004年6月10日,在马尾区建设局再次协调下,金山房地产公司(甲方)与六建福州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为: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2004年5月24日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局主持召开《金海商贸建设项目续建协调会会议纪要》中达成共识的四点意见。第二条: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复工,甲方先行支付90万元的启动资金(该款项作为工程款在本补充协议项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和100万元的未完工程预付款,在100万元的未完工程预付款中,首笔先付50万元,另50万元暂存甲方专用账户,由区建设局监控,待甲方确认首笔50万元预付款乙方已全部支付用于工程施工时,向建设局发解款通知书,再拨付余下的50万元预付款。乙方在收到90万元启动资金和首笔50万元的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始施工。第三条: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工程内容为“金海商贸中心”工程全部未完工程量,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确保工程资金的顺利筹措,甲乙双方同意先行施工塔尖部分,同时进入墙体结构和外墙装饰,再继续施工内部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第四条:未完工程的造价,在预算未审定前,暂按壹仟万元框算。工程进度款按甲乙双方根据商定的施工计划需要按进度支付。乙方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程进度表和下月施工计划,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在扣除上月计划中未完的工程量价款后在三天内付款,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第五条:工期要求。乙方根据与甲方商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双方签署开工令后进行具体施工。工期为240日历天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90万元启动资金和首笔50万元预付款汇到乙方账户后第四天为工期起算日。乙方报送竣工验收报告五日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第六条:本工程的工程量按实决算。已完工程的决算,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未完工程按政府现行有关定额单价及政策性调整进行预决算。所有“三材”及水电、通风、消防工程的“主材”和设备必须报经甲方审核签认方可采购,并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品牌报价后五天内予以答复,超过时间视为默认。第七条:如果甲方不能按本补充协议及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则工期顺延,并按无法支付的金额的每日千分之零点三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十天,按双倍支付违约金。在甲方履行本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按壹仟元罚款,如果超过四十天,得承担本次复工后新售出楼盘的交房违约责任。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监管单位马尾区建设局协调解决,在甲方不违反本补充协议的原则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期。 2004年7月6日,六建福州公司开始讼争工程的恢复施工,后因双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桩基工程造价等问题又产生争议,2005年1月26日,讼争工程又停工。 2005年7月1日,经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关于金海商贸中心项目施工问题协调会纪要》,主要内容为:1、关于土建工程和土建扫尾工程问题。由六建福州公司负责在1个半月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水电工程和土建扫尾工程。为保证施工需要,金山房地产公司负责保障后续工程所需资金,确保收尾工程如期完成。2、关于金海商贸中心大厦外墙窗户问题,由六建福州公司负责立即安排施工队着手安装,确保一周内完成铝合金窗安装。3、关于金海商贸中心大厦消防工程问题。由金山房地产公司负责抓紧实施,确保在一个月内完成。4、关于项目历史工程款问题。开发商和施工方均同意按合同要求抓紧历史工程款的核算工作。在核算未完成前,双方同意以金山房地产公司金海商贸中心现有的部分商品房作为施工方历史工程款的保障。具体面积及保障措施由金山房地产公司与六建福州公司双方具体协商,签订协议。 2005年7月23日,金山房地产公司(甲方)与六建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一、双方共同委托一家工程造价鉴定单位,对乙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鉴定,可考虑先用已交费的原审机构。如发生争议可提起诉讼解决。二、甲方同意预留部分房产(按目前售楼价计算,价值600万元的住宅60%和写字楼40%,清单附后)作为马尾金海商贸中心已完工程(工程桩除外)结算款及保修款的保障物,甲乙双方共同报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锁定手续。造价鉴定结果甲方如有欠款,甲方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承诺按造价鉴定确定的欠乙方工程款数额,优先给付乙方现金。如因市场的原因售房确实出现困难,则以该锁定的房产按所欠数额以房抵债。抵偿的房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确定。甲方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确认造价鉴定所确定的工程欠款,乙方优先受偿,先于业主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的抵押。三、乙方预约购买的二层店面,价格按原认购价格,甲方给予签订售楼合同,开具收款收据,并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四、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市二基础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诉乙方一案已到执行阶段,甲方同意由甲方全额负责解决执行款项。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解决协议另行订立。五、关于违约金和停工损失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工程竣工验收时如仍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六、在完成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锁定手续及本协议第三、四条约定的内容后七日内原施工班组撤出,由甲方自行选择施工单位组织扫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完成整座大厦综合验收总包该做的工作,配合甲方验收。该协议签订后,六建福州公司撤出讼争工程。 2005年7月26日,以金山房地产公司为甲方、六建福州公司为乙方,福建闽都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都公司)为丙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讼争工程造价委托闽都公司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