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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2007年11月29日,双方又签订B标段39-41#楼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单体建筑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及地下人防工程等。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包工包料,39#、40#、41#楼共计20073.18平方米。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11

2007年11月29日,双方又签订B标段39-41#楼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单体建筑的桩基、土建、安装、消防及地下人防工程等。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包工包料,39#、40#、41#楼共计20073.18平方米。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7年11月30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08年11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合同价款28301154元,其他都同B标段合同。

3份合同均附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主要内容为: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其他承包方施工项目均保修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09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昆山纯高公司开发的“联邦国际商务花园”项目,共41幢建筑单体。分A标段、B标段及39#、40#、41#、人防工程,于2007年6月经批准分别直接发包给锦浩公司,其工程合同内容包含基础、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系统和总体室内外配套工程。其中室内外配套工程包括雨污水排放、道路铺设等。该协议作为合同内容详细说明、办理审批手续的具体说明。补充协议书盖有锦浩公司、昆山纯高公司印章。

二、合同履行及发生争议的相关情况

2007年7月,锦浩公司编制了涉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涉案工程的监理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浦监理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审核通过。

《开工报告》载明了41幢楼各自的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均有祥浦监理公司的印章及总监理工程师张钧的签字。

昆山市建设局2007年7月11日颁发的编号为3205832007071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X-1型3、5、7、21、25#楼;X-2型2、4、6、22#楼;X-3型10、13、14#楼;Z-1型1、20、23、24#楼;Z-2型11#、12、15#楼;L-1型18#,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7月11日,合同竣工日期原为2008年7月11日,后改为2009年12月30日,项目经理原为蒋国龙,变更为李春太(泰)。昆山市建设局2007年12月12日颁发的编号为32058320071212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D-1—D-4型、G-1—G-3型、L-2、L-3型、产业服务园42#、43#,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12月12日,合同竣工日期原为2008年12月12日,改为2009年12月30日。项目经理为孙振东。昆山市建设局同日颁发编号为32058320071212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39#、40#、41#商业楼,合同开工日期2007年12月12日,合同竣工日期原为2008年12月12日,改为2009年12月30日。项目经理为孙振东。上述竣工日期的修改处均盖有昆山市建设局的审批专用章。

编号为KS-TY(3130)-01193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显示:1#楼电梯工程于2009年11月17日通过检验。

2010年5月18日,昆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准予涉案工程区域绿化验收通过。

2009年9月,双方向昆山市建设局和昆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联邦国际商务花园一期项目共有41幢建筑单体,工程自2007年7月11日动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现象,多年罕见的雪灾和连绵不断的雨季,以及金融危机,造成施工周期严重被拖延。经双方协商延至2009年年底施工完毕竣工验收。

2009年12月28日,昆山市建设局2009第0796号《房屋建设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载明:昆山纯高公司提交的D-1型(9#)、D-2型(8#、26#)、L-2型(19#)、L-3型(30、31、32、42、43#楼)、39#、41#及地下人防工程,共49834.07平方米,上述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同日昆山市建设局2009第0797号《房屋建设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载明:昆山纯高公司提交的X-1型3、5、7、21、25#,X-2型2、4、6、22#,X-3型10、13、14#,Z-1型1、20、23、24#,Z-2型11、12、15#,L-1型18#,共29279.27平方米的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2010年11月15日昆山市建设局2010第0554号《房屋建设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载明:昆山纯高公司提交的D-3型(27#)、D-4型(28、29#)、G-1型(33、35#)、G-2型(34#)、G-3型(36、37、38#)共30446.11平方米的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010年8月25日,锦浩公司向昆山纯高公司递交涉案工程竣工决算书1套(共计10册),包含竣工决算书3册、技术核定单5册、土建签证单1册、水电签证单1册、27-29#、33-38#共9幢竣工图各1套,并注明1-26#、30-32#、39-43#楼的竣工图原已交。2010年8月27日,昆山纯高公司在载有上述内容的签收单上加盖印章,其工作人员龚浩强签字并注明待资料齐全后报审。2010年9月1日,锦浩公司向昆山纯高公司递交涉案工程竣工决算书2套(共计6册),昆山纯高公司在上述内容的签收单上加盖印章,其工作人员龚浩强也签字。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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