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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好“僵尸企业” 助推供给侧改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民商法学 处置好“僵尸企业” 助推供给侧改革 ——浙江衢州中院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2 17:51 星期四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一:衢州法院近五年破产案件收结案数 图二:2015年至2016年5

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民商法学     处置好“僵尸企业” 助推供给侧改革   ——浙江衢州中院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2 17:51 星期四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处置好“僵尸企业” 助推供给侧改革

  图一:衢州法院近五年破产案件收结案数

处置好“僵尸企业” 助推供给侧改革

图二:2015年至2016年5月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核心提示:运用破产法律程序处置“僵尸企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本报告立足浙江衢州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和实践做法,分析研判当前“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裨益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2015年至2016年5月衢州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1.收、结案件情况

  2015年至2016年5月衢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78件,超过2008年至2014年7年间受理案件总和,特别是2015年4月30日以来,受理破产案件大幅上升,加上往年旧存案件16件,共审理破产案件94件,审结43件(见图一)。

  2.破产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尚在审理的51件破产案件中,涉及工业企业33件、商贸企业13件、房地产企业5件(见图二)。还有部分破产企业为关联企业,且涉及不同的行业。

  3.主要特点

  一是重整案件增多但进展不快。已审结的43件破产案件中,大部分以破产清算终结。重整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有的破产企业产能落后、难以吸引有效投资;有的破产企业信用度差,再融资及业务拓展困难;有的银行作为抵押债权人,因重整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内部考核等问题,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二是执破衔接多,主动申请少。囿于我国缺乏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债务人耻于申请破产,债权人出于种种现实考虑也不主动申请破产。为破解申请人缺位难题,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引导确无清债能力的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衢州法院受理78件破产案件中有52件是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后,引导当事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财产抵押给银行的多,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少。除房地产企业外,破产案件中的其他企业资产均大部分抵押给银行。如衢州中院2015年至2016年5月受理的13件破产案件中,12家破产企业都将厂房、土地等主要资产抵押给银行,金融债权占债权总额80%左右。

  四是厂房出租给他人的多,自主生产经营的少。企业停产后,为了维持生计或迫于债权人的压力,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他人或者债权人用于抵债。有的甚至签订了20年租赁期。给后续资产处置带来不小障碍。

  二、衢州法院“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特色

  1.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形成处置工作合力

  衢州中院与衢州市政府在2015年4月与2016年3月两次召开以“僵尸企业”处置为主题的府院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的破产重组盘活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起一整套定期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向市政府发送《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工作专报》25期。市政府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拨款200万元设立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市级工业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情况下的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和报酬费用。

  2.运用执破衔接,改变破产启动难困境

  制定《关于规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工作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执行案件移送启动破产程序的具体流程和处置规则,采取释明前置和释明倒逼机制。对于明显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在执行程序启动时即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是否同意由执转破,否则按保全顺位执行, “倒逼”不能受偿的债权人申请破产。

  3.完善破产简易审,有效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衢州中院坚持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快则快原则,于2015年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操作规程》,2015年至2016年5月审结的43件案件中,有11件运用简易审在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左右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司法网拍与政府收储相结合,破解资产处置慢、处置难、处置价格低难题

  司法网拍零佣金、透明、高效、竞价充分的特点,能有效实现拍卖价格最大化和拍卖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衢州法院对机动车等产权明晰、适拍财产采取网拍模式。与当地政府建立工业用地蓄水池。对有处置难度的土地房产,在三次流拍后以不低于三拍保留价的价格收储,待适格投资者出现后转让,有效解决新投资者土地增值税负过重问题。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面临的难题

  1.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衢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猛增。2016年1至5月,衢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3件,超过去年全年收案量的三分之二。

  2.“僵尸企业”资产处置更加困难

  当前经济形势低迷,“僵尸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空间被进一步压缩,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进入也更加谨慎。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在全国铺开后,投资者的选择余地更大,在供过于求的状态下,资产处置和新投资人引进将更加困难。有的破产财产经多次拍卖流拍,严重影响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3.信访维稳和利益平衡更加棘手

  破产案件各方利益交错、追求目标各异,涉及问题多、耗费司法资源大、还可能衍生不少诉讼案件,极易引发职工、购房户等群体上访群访。

  4.执破程序衔接有待进一步理顺

  2015年至2016年5月,衢州法院执行程序终结案件6194件,其中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程序终结案件876件,但只有52件通过执破衔接进入破产程序,仅占0.42%。虽然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等同于企业达到了破产受理的条件,但这类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空间还可进一步挖掘。

  5.政府协调机制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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