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微博大V发文称黄晓明“吃喝嫖赌”被法院认定侵权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袁某在其新浪微博“EC品牌观察”发文,称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艺人黄晓明向海淀法院起诉袁某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理认定袁某侵

袁某在其新浪微博“EC品牌观察”发文,称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艺人黄晓明向海淀法院起诉袁某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理认定袁某侵权,并判袁某赔礼道歉,赔偿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6万余元。

今年39岁的黄晓明曾主演武侠剧《神雕侠侣》、谍战片《风声》等影视作品,是我国知名青年演员。

袁某的新浪微博有23.2万余粉丝,粉丝总订阅数11.6万,对自己的介绍为“品牌研究自媒体微博”,行业类别为“机构自媒体IT互联网”。

黄晓明诉称,今年4月7日20时31分,袁某在其微博发文,称“东虹桥跑路了!王八蛋老板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我们没有办法,晓明你王八蛋,你不是人……”该文字下面还发了5幅文字截图图片,图片内容为网友的跟帖评论。该微博并没采用“转发”模式,也没有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微博是转载,并标明转载来源出处。

黄晓明称,在跟帖评论中,部分网友相信了涉案微博内容,例如“黄晓明,你是东虹桥的投资合伙人啊,你咋就这么不负责任呢?几千块钱都要骗我的,让他们赶紧还钱啊!”

截至4月11日13时,该条微博已被转发178次,评论56次,点赞41次,该条微博在删除前,阅读数为13.8万次。该条微博被腾讯财经等互联网行业网站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

今年4月8日,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黄晓明除与该公司为“贷你圆梦”项目共同宣传外,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同日,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黄晓明工作室)也发布了同样的声明。

4月8日20时14分,袁某在其微博又发文:“黄晓明通过工作室回应所涉‘东虹桥金融在线’兑付危机:除‘贷你圆梦’项目外,黄晓明与‘东虹桥’或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不背兑付危机黑锅。据官网介绍,‘贷你圆梦’项目是向社会征集创业计划提供免息贷款,黄晓明参与了广告拍摄,并与东虹桥共同出资设立梦想基金。”该微博后,设置了一条内容为“代言理财公司涉兑付危机?黄晓明发声明”的链接,并在该微博下上传了《关于黄晓明先生与东虹桥金融在线的相关声明》的图片。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黄晓明是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其本人有权维护这一良好形象和名誉。袁某的微博拥有20多万粉丝及10多万订阅粉丝,故应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

第二,袁某微博发文指黄晓明“吃喝嫖赌”、“欠巨款潜逃”、“王八蛋老板”等侮辱及谩骂用语,具有诽谤和侮辱意义,一旦公开传播,足以使社会对黄晓明做出道德品格及公众形象的负面评价,使黄晓明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故袁某应当更为谨慎地传播。然而,袁某公开传播涉案内容,且没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消息的事实依据,且当庭也称没核实过该内容。

第三,据袁某提交证据显示,虽然涉案内容在袁某提交前已经在其他网络社区、微博等公开传播及评论,但这些言论传播平台及自媒体,相对分散,传播范围有限,影响力较小,而袁某将文字及图片重新拼接组合,扩大了对该内容的传播,故袁某行为具有明显过错,构成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黄晓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令袁某赔偿黄晓明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6万余元。(记者张淑玲)

责任编辑:刘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