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强制调解而言,自意大利第28号法令颁布以来就遭到律师团体的激烈反对,认为强制调解妨碍了司法公正,并要求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就调解保密而言,意大利调解机制虽然建立了一套较为严格的保密制度,但缺少具体的程序规则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除此之外,保密范围有时并不全面等等。在此主要针对这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关于强制调解 减少诉讼拖延是意大利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自1990年开始的民事诉讼改革,其“缓解办案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的指导理念一直未变。收效甚差的改革,不断强化了立法者改变现状的急切心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意大利调解强制性特征的产生。 强制调解的功能 在律师团体们看来,强制调解侵犯了宪法赋予的任何人都有权获得诉讼保障的基本权利,但也不得不承认,强制调解的引入对意大利司法体制的改革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首先,强制调解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有效减少法院的办案压力。根据意大利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调解案件的数量,与强制规定实施之前相比,呈大幅增加的趋势。2011年3月21日至2012年4月30日,仅仅一个月内的调解数量中,强制调解占77.2%,自愿调解则占19.7%。 其次,强制调解有助于转变意大利崇尚法律权威的传统观念,提升民众的调解意识。通过该制度的引入,“强制”当事人认识并了解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并将调解所具备的比较优势“植入”人们脑中,不断影响并推动民众传统观念的转变。 强制调解的存废 虽然强制调解在实施过程中步履维艰,但意大利的态度表明,其尚未有废除强制调解规定的倾向。相反,意大利司法部试图通过第145号命令和第180号命令的颁布提高强制调解的成功率,从而强化民众对调解程序的信任感,并最终改变律师团体和法院对强制调解的看法。 事实上,强制调解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体现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所具备的优势,而不是试图取代诉讼,剥夺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权利。因此,意大利强制调解的未来应由是否强制转变为如何强制,即通过相应措施的完善,避免调解立法因强制调解的存在而陷入困境。 关于调解保密 程序保密与惩罚措施的阙如 调解的保密性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调解程序保密;一个是调解信息保密。前者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不允许与调解无关的人员旁听。后者强调调解主体不得将调解信息向随后的审判活动披露。因此,调解保密是程序性保密和内容性保密的结合,但是,意大利的调解保密制度较少关注前者。 意大利调解制度规定,在当事人选定调解组织后,调解活动通常由该组织的内部规则加以规制,而无须受正式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多数内部规则并不详细,调解是否公开、当事人可否申请不公开等,均未明确规定。此外,保密条款通常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即“调解主体应当恪守调解信息的保密义务”,至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具体惩罚措施,保密条款却没有任何规定。 保密内容不全面 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意味着调解失败。在意大利,当事人拒绝调解员提供的调解方案将导致调解活动的终止。根据第28号法令,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方式的,调解员将拟成一份书面报告,记载拒绝方案的当事人以及被拒绝的方案。按照强制调解的要求,这份报告应当在随后的审判活动中公开,倘若法官发现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被拒方案的内容相一致,那么拒绝调解方案的胜诉方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般来说,调解方案和调解记录均产生于调解活动,属于调解信息的范畴,应纳入调解保密的范围,但是第28号法令的规定却将它排除在外。 保密有时并不必要 调解保密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避免调解信息的披露影响法官审判的公正性。而调解保密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则是鼓励当事人积极地适用调解。因为调解信息的保密能够最大化消除当事人担忧调解行为造成不利影响的心理顾虑。问题在于,调解信息的公开是否必然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根据意大利第28号法令,调解保密主体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另一类是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具体包括调解员、律师、专家和翻译人员等等。 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调解保密难以规制当事人的心理认知。虽然法律要求产生于调解过程的调解信息对审判活动保密,但是,倘若当事人基于调解中的信息交流对案件事实形成了初步看法,这种看法很难不对后续的程序行为产生影响。 其次,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而言,保密义务可以成为例外。在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和反驳的情况下,将部分调解信息披露给审判程序未尝不能作为发现真相,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此外,对于某些内容,例如调解信息中先前存在的事实,法律无须进行保密。有些国家就对调解保密范围进行了创造性划分,认为受保护的信息应当是产生于以调解为目的的交流,而非先前就存在的事实。意大利对此不作任何区分,规定产生于调解活动的与调解相关的信息都属于保密范围。其实,对于这些不影响后续公正审判的信息,法律没有必要予以保密。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