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坦言,虽然最高检机关不少部门办案任务很重,但总体而言,更重要的是领导、指导地方检察院开展工作,需要更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因此,无论是员额比例、员额岗位还是入额资格条件,都必须从最高检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次入额的检察官,有不少是有工匠精神、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如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国家赔偿办主任马滔,曾参与研究起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项工作,被记二等功;他带领部门同事,经与最高法赔偿办多轮协商,最终形成“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这些检察官最终入额,可以说是实至名归。 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进入审议程序的入额人员大都办理过重大案件,不少人还参与了重大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眼界开阔,业务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具备了入额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 入额院领导需办一定量案件 据统计,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中,来自业务条线的221人,占比96.9%,非业务条线的7人,占比3.1%。按照入额方案,非业务条线人员入额后3个月内要调整到业务条线工作,有领导职务的需在3个月内辞去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最高检政治部负责人说:“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入额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业务厅局负责人都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业务厅局负责人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这位负责人强调,检察官入额不是“一入了之”,也不是终身入额。最高检将抓紧建立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离开办案部门、入额不办案或者能力素质不胜任、业务考核不达标的,要及时退出员额。 前不久,最高检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从今年10月1日起,入额检察官将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强化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7万余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这位负责人说,最高检将抓紧出台与入额工作紧密相关、干部高度关注、政策已经明确的人员分类定岗方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尽快释放改革红利,调动机关干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处长张建忠说:“成为入额检察官是我检察工作的新起点。我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宪法宣誓誓词贯穿检察工作全部,力争交出一份优秀的答卷。” 法制网北京7月17日讯 责任编辑:王泽艳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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