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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来源:中新网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25
摘要:中新网1月25日电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今日介绍《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时表示,《意见》通过推行“两票制”,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近期,国务
  中新网1月25日电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今日介绍《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时表示,《意见》通过推行“两票制”,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近期,国务院将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意见》出台实施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变化或者好处?对此,王贺胜表示,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针对目前中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等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从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王贺胜介绍,《意见》出台,认真贯彻落实之后,将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具体讲有四个方面:

  第一,药品的质量更加安全。这次出台的《意见》采取了很多措施,要严把药品质量关。比如在新药审评审批上更加严格,对已上市的仿制药要开展一致性的评价,要加强药品生产的质量监管,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等很多措施,通过措施实施,保证药品质量更加安全。

  第二,药品价格更加合理。通过推行“两票制”,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第三,药品供应更加有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城乡药品的流通网络,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让群众用药更加方便快捷。

  第四,药品使用更加规范。通过破除公立医院的以药补医机制,落实合理用药制度,发挥药师作用,强化医保对诊疗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管,促使药品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让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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