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张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对医疗服务价格设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方向均进行了明确,诸多举措将关系到每一位医者与患者的切身利益。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看病贵问题能缓解吗? ——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深化医改能否让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强调,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另外,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要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资料图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还能“任性”吗? ——部分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 以往,医院药品采购不透明现象一直饱受诟病,而此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要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这也意味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不能再“任性”。 《意见》提出要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另外,《意见》还提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
资料图 韩章云 摄 分级诊疗患者有望获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