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全民的法治盛典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亚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4
摘要:国家宪法日是以纪念一个国家第一部宪法或者是现行宪法正式生效为主题的法定节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纪念宪法的诞生,弘扬宪法传统,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国家宪法日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全民性的节日,是一
国家宪法日是以纪念一个国家第一部宪法或者是现行宪法正式生效为主题的法定节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纪念宪法的诞生,弘扬宪法传统,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国家宪法日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全民性的节日,是一个国家宣传民主法治精神的全民盛典。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现行有效的宪法。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由于2001年发布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12月4日成为“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双重法制庆典重叠的节日,更是值得全民普天同庆。
2016年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规定,“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搞好宪法宣传活动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七五”普法规划相比过去30年中前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所具有的“亮点”和特色。搞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宪法活动,一方面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12·4”国家宪法日所开展的各项宪法宣传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公众利用宪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12·4”国家宪法日作为全民的法治盛典,在当日采取各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宪法活动本身也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法律权威。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突出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执政党能够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同时也为了保障“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能够真正得到制度上的实现,必须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来推动宪法实施工作,努力提升宪法实施工作的效果。搞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宪法活动,不仅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义务,更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一项神圣职责。为此,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最大限度地动员本单位本部门职工以及全体社会公众积极投身到国家宪法日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来,真正掀起全民学习宪法认识宪法理解宪法尊重宪法支持宪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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