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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到底冤不冤?_阿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苏州陈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2
摘要:酒店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到底冤不冤? 陈正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某酒店因多次违反旅客身份实名登记查验规定,被河西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罚款20万元,同时该酒店负责人也被罚款1万元。看到这则新闻,估计很多人心中会有疑问:酒店实名登记

酒店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到底冤不冤?

陈正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某酒店因多次违反旅客身份实名登记查验规定,被河西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罚款20万元,同时该酒店负责人也被罚款1万元。看到这则新闻,估计很多人心中会有疑问:酒店实名登记还与恐怖主义有关?对酒店和负责人均给予高额罚款依据是否充分?解开这些疑问,评判酒店到底冤不冤,需要回归到旅客实名登记法律制度上来。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据此,对旅客进行实名登记,这是旅馆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之所以强制要求旅馆对旅客实名登记,一方面是有利于及时查获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旅客在旅馆内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旅馆如果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既能够避免旅馆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也能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藏身歇脚之地。

对于上述实名登记的规定,天津某酒店不可能不清楚。但其2次被查处、被罚款、被要求整改,此次还是再犯,这又是为什么呢?

从现实方面来看,旅客很少会主动要求登记,绝大多数都是入住时被旅馆要求登记,配合登记虽然也是旅客的义务,但总有一些旅客因为某种原因和顾虑,不愿意进行实名登记。如此,旅馆往往会出现四种情况:一是坚持要求旅客登记,但这样无疑会得罪旅客,甚至会丢掉生意;二是息事宁人,不予登记就让旅客入住;三是明知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仍予以登记;四是象征性地只登记其中一人,对于其他人不予登记。而从法律方面来看,对于违反实名登记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面临旅客不愿登记的难题时,天津某酒店作为经营者,肯定会反复权衡经济利润和法律风险,从而选择效益最优的方案。一则,公安机关并非天天来检查,即使来检查,也并非100%就会被查到;二则,即使被查到,最高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区区500元罚款而已。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500元罚款不痛不痒,所以很多旅馆才会选择性地、变通性地进行登记。因此,天津某酒店才有底气对于整改要求置之不理,并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实名登记的规定。

对此,公安机关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 2016年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法律视角。该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比较而言,《反恐怖主义法》不仅大大提高了罚款的数额,而且对旅馆和旅馆负责人实行双罚制,这无疑会大幅度提高旅馆的违法成本,同时也就真正戳到了其痛点。对照《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河西公安分局对某酒店开出“反恐罚单”,不仅事实和证据充分,而且法律依据也充分。相反,该分局还保持了必要的克制,遵循了适当性的原则,并没有对酒店和酒店负责人进行定格处罚,这也是可圈可点的。

旅客实名登记看似与反恐怖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却是关系重大。反恐怖主义的重点和难点都是预防,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和确保万无一失。对此,《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便开宗明义,“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防范放在了惩治的前头,孰重孰轻,一目了然。恐怖分子想要制造事端,必须要有藏身之地,如果住宿不用实名制,那不就给他们提供了安全的庇护场所吗?旅馆不落实实名登记,谁能保证千千万万的旅客之中没有潜藏的恐怖分子?

由此可见,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的酒店适用《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处罚,这并非是不着边际的“危言耸听”,反而是有着现实的基础和法律的依据。希望此次“高额罚单”能够让一些旅馆长长记性、学学法律,千万不要为了讨好旅客、做成生意而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否则,将会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酒店未实名登记被开“反恐罚单”,到底冤不冤?_阿正

责任编辑:苏州陈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