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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毁容案,法院真的判轻了吗?_阿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苏州陈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0
摘要:丽江女游客毁容案,法院真的判轻了吗? 陈正 2017 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 古城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女游客毁容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被告人和荣松另犯故意伤害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丽江游客毁容案,法院真的判轻了吗?

陈正

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古城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女游客毁容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被告人和荣松另犯故意伤害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结果一出,再次引发网民关注,不少网民表示“判得太轻”。

法律是法官判案的依据,反过来,法律也是检验法官判案是否公正的依据。作为一个刑事案件,评判法院是否“判得太轻”,还需要回到法律层面来分析。

首先,法院所定罪名为寻衅滋事,本案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是并不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其最高刑为有期徒刑5年。如果单纯从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后果评判,按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其最高刑则只有3年。比较而言,法院在定罪方面已经体现了择重罪处罚的原则。

其次,本案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这是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的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双方自行达成和解,虽然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但法院考虑到被害人能够获得经济补偿,给予酌情从轻处罚,也符合司法惯例。对于2名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法院也只是从轻,并没有减轻或者免除。基于上述情节,法院对于各被告人在量刑上虽有所区分,但总体上还是比较严厉。

再次,法院对是否适用缓刑也是从严把握。更多地适用非监禁刑是司法文明的大势所趋,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缓刑也完善了禁止令、社区矫正等配套制度。本案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影响,单纯从刑罚适用的技术角度来看,法院即使不给4名主犯适用缓刑,但是对于2名从犯仍有适用缓刑的余地。一般而言,对于2名从犯,法院要么适用有期徒刑缓刑,要么变通适用期限更短的拘役刑,但是法院最终 “一视同仁”地适用有期徒刑实刑,这也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

如此看来,如果站在法官和被告人的角度而言,本案不仅没有轻判,反而是重判了。对于网民的质疑,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如果说法官判案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那么网民“判案”则依据是情节和情感,两者或许有专业和“业余”之分,但殊路同归,最终都是为了公平正义。

分析整个案件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发现,作为舆论热点案件,本案从始至终都充满了各种质疑的声音。公安机关刚开始仅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网民质疑,立即转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伤情鉴定仅构成轻伤二级,网民质疑,重新鉴定仍予以维持。双方在审判阶段自行和解,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网民还是质疑。

其实,网民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无事生非,他们是站在弱者的立场,同情被害人、支持被害人,害怕司法机关徇私枉法、担心凶手逍遥法外。如此,让被告人得到从重处罚是网民的普遍心理期许。质疑自然延续,部分网民因判决结果没有达到预期,就“罔顾”事实和法律认为判得太轻,这也就很好理解了。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质疑和批评对于本案的公正处理确实是功不可没的。可以预料,在今后,质疑和批评还会伴随着一个个司法案件而发生,对此,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该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宽容。

丽江女游客毁容案,法院真的判轻了吗?_阿正

责任编辑:苏州陈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