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佛山日报记者岑雪莹 采写/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岑雪莹 见习记者周珊莹 宁愿赔定金也要违约,中介收费模糊不清……面对日益多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顺德法院公布的《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审判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披露,不规范合同、买卖双方缺乏法律常识、不良房产中介等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多发的主因。 而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房产中介良莠不齐,相当部分从业人员“问一句答一句”。法律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要注意房屋产权以及合同条款。 典型案例 1 宁愿违约也不肯卖房子 2016年10月起,由于购房新政二手房不限购,佛山的二手房销售逐步升温。据统计,仅2017年上半年,佛山全市二手房成交58767套,二手房成交量与新房成交量持平。 与销量相匹配的是,二手房销售纠纷也成快速增长态势。以顺德法院为例,三年间,顺德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呈现三连升态势。 其中大部分涉案房屋市场价在签约前后3至6个月间大幅上涨,不少二手房卖家宁愿违约,导致纠纷产生。 今年1月15日,柯先生看中了曾女士位于顺德北滘的碧桂园一套房屋,售价240万元。柯先生很快便与曾女士签好合同并交付10万元定金。然而3月初,柯先生和中介公司通知曾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时,曾女士却回复自己不缺钱不想卖了。尽管法院最后认为合同合法有效,曾女士违约需退回柯先生定金1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楼价百分之十违约金即24万元。但曾女士仍旧不愿执行原有合同。 典型案例 2 签约买房才知房被查封 “签了约才发现房子早被法院封了,这不是坑人吗?”市民张女士谈起自己购买二手房的经历,也是愤愤不平。 张女士向记者介绍,去年她通过佛山市立德诚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介绍,购买了南海万科四季花城涛竹轩一套二手房。2015年12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随后向业主刘女士交付10万元押金,中介公司也收取了7500元中介费。 然而在随后支付首期房款时,张女士到房管局查询房产信息时惊讶地发现,涉事房子竟在2015年12月被法院查封,且就在其签约的前两天。 由于房子无法正常交易,张女士要求业主退回10万元押金,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不料中介方却以对房子被查封并不知情为由,拒绝退款。 张女士随后只能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记者调查 中介“问一句答一句” 消费者大多“蒙查查” 记者从顺德法院的《调研报告》发现,不规范的合同、买卖双方缺乏法律常识、不良房产中介的副作用等已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增长的主要原因。 对此,记者连日走访禅桂多家房产中介发现,房产中介良莠不齐。不少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交易所需资料、合同内容等不主动介绍或解释,问一句答一句的情形司空见惯。 在位于禅城张槎街道的一家房屋中介,在轻工路工作的邹小姐以“首次购买二手房需要哪些资料”为由咨询中介人员,对方询问过她有无交满一年社保之后便称“可以了”,随后开始了解她对房子的具体要求,但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收取费用等未作说明。邹小姐无奈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买房,很多东西不知道,以为中介会主动介绍,结果还是要自己做功课。 记者在随后走访的其他几家房产中介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此外,记者还发现,虽然走访的全部中介都承诺只有交易成功才会收取中介费,看房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只有位于禅城福禄路附近的聚源房产中介给出了明确的中介费用。 消费提醒 盯紧房屋产权 审查合同条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 顺德法院提醒,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首先要注意审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包括房屋是否已取得产权证、是否设置了抵押权、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等。买卖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每一条内容,并要求中介对自己不理解的条款作出解释,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否决,对不涉及的内容要划掉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至于中介费收取方面,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蔺存宝提醒,房产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房产中介如果促成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才能够收取一定的居间费用,否则不能够收取佣金和报酬。作为中介机构,无权从守约方的违约金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中介机构要求或强制消费者进行资金托管,消费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