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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师爷孔建祥律师介绍

来源:绍兴师爷的法律博客 作者:绍兴师爷的法律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09
摘要:人物介绍 孔建祥,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浙江绍兴人,研究生文化,高级律师职称。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人物介绍 孔建祥,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浙江绍兴人,研究生文化,高级律师职称。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 有长期的电力系统技术、教学、培训经验;多年的高科技IT企业高级行政管理、法律顾问经历,从事过电气技术员、技能鉴定办公室管理员和考评员、教师、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等多种职位的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宽广,社交广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1994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同时还具有内审员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 具备较广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直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积极热情的工作作风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1995年1月至2000年6月从事经济、民事等案件的诉讼代理等法律事务实践,2002年1月至2006年2月任浙江省司法厅直属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2月开始加盟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任执行副主任兼知识产权部主任,2008年6月转入全国优秀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曾任知识产权业务部副主任,能源法律业务部副主任。2017年8月转入浙江后宇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任副主任。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恪守诚信,严肃执业。擅长办理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等纠纷案件以及能源、交通、投融资、收购兼并等项目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其较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技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肯定,先后担任多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所办理的大部分知识产权、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公司纠纷等案件都获得了胜诉,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同时还办理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纠纷、企业收购兼并、企业融资、商务谈判、重大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制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个人争取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办案客观公正,做到仗义执言,对自己廉洁自律,以弘扬正义,促进法治为宗旨,遵循诚信、热情、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原则,锐意进取,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在不同个案的执业中努力依法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社会威望。曾办理了安徽丁某某诉杭州著名诗人钱某某名誉侵权纠纷案;绍兴某车业有限公司诉林某某100多万元劳动争议纠纷案;浙江大学博导吴某某教授诉中国海洋大学博导宋某某教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刘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浙江省首例印花图案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清华大学、台湾某股份公司分别对杭州某知名IT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异议案;山楂片里吃出“蝴蝶”案;舒某某诉人保金华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浙江海盐古某某强奸、抢劫、盗窃特大刑事案件,浙江玉环冯某某、浙江建德周某某故意杀人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浙江电视台、杭州电视台、法治周末、浙江日报、浙江工人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每日商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中国证券报网络版、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服务网、中国杭州网、中华零售网、浙江都市网等均有报道或转载。《浙江工人日报》曾以《“绍兴师爷”孔建祥》为名专门撰文介绍。特别是2010年发生在浙江建德的浙江龙游人周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法律援助中利用微博寻找证人的事迹首先得到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今日早报》的前后四次连续报道,后得到《法制日报》的《法治周末》的特别报道,全国各地媒体、网站纷纷转载,反响很大,经尽职尽力辩护,撰写了13000多字的详细辩护词,最后省高院二审依法改判周某某为死缓并限制减刑,此案例入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的《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一书。一般每年都亲自办理一两件法律援助案件,也曾经常为未成年人涉案提供法律援助,为新浪网,找法网、华律网等大型门户网站的驻站律师,曾为《法律与生活》公民律师团成员,通过现场咨询、电话答疑、网上解答法律咨询无数,反响强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曾在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上诉案中给予义务帮助指导提出辩论观点、意见,在驾驶员被刑事处罚后二审得到支持赔偿当时全国最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7年曾被评为首届法易网中国律师排行榜百强律师之一,荣获2011年度“中顾杯”第二届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2012年获浙江省省直第三届优秀公益律师。2012年响应杭州市委、市政府号召,参加了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活动延伸到五县(市)的中心村的活动,签约结对桐庐县某中心村,与当地驻村律师一起进行法律支援服务活动,为期一年。 事迹已被收录于由奥林匹克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的,有党和国家以及许多省市现任或原任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为此题词并担任顾问和名誉总编辑的《中国专家人名辞典》第15卷;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10月出版的,由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作序的《中国涉外律师》;于2007年2月由中国国际传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于2007年10月由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第12卷)以及于2012年1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一卷。 主要学术成果有:1、论文《试述管辖权异议的若干问题》――刊论文集《守望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吴绍南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2、论文《试论“华清”商标与“清华大学”的法律冲突》――刊2006年第6期《经纪人-科学与教育探索》学术期刊;3、论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冲突问题》――刊2006年12期《律师与法制》;4、论文《网络侵权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刊2007年第二期《法制与经济》;5、论文《房屋置换协议得不到履行,巨额差价损失该由谁承担》--刊《律师经典案例》(第三辑)(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6、论文《退还的保险费应支付给谁?-----一起因财产保险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引出的纠纷案分析》--刊《律师经典案例》(第四辑)(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7、论文《民间借贷债权的审核与处理问题探讨——以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审案为分析视角》--刊《律师实务研究》(第五卷)(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8、论文《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权利限制及各方利益均衡的探讨》获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2010年会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评选三等奖;9、论文《也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新进展》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会暨2009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峰论坛论文集;10、论文《“第三者”、“车上人员”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角色转换和司法认定》列入2011年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资助立项课题及年会论文集;11、论文《著作权案件中对被侵权人权利的适当限制--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刊《律师经典案例》(第五辑)(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12、论文《“第三者”、“车上人员”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角色转换和司法认定》--刊《律师实务研究》(第七卷)(2012年11月,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主办,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13、论文《尽心尽力辩护,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周某某被控故意杀人二审法律援助一案评析》--刊《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2012年7月,人民日版出版社出版;14、论文《论侵权者被判承担刑责后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要性》--刊《中国当代优秀律师论文集》,2012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15、论文《保险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合理流动研究—以保险代理人为研究视角》列入2012年浙江省保险学会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资助立项课题,入选《2012浙江保险科研成果选编》论文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2楼 浙江后宇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 收 邮编:310020 电话:0571-28355126,13357169859
责任编辑:绍兴师爷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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