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 浙江检察网上虞讯 7月25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章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胡益平受贿案一审获判,被告人胡益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查明,20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胡益平利用担任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居间介绍监管辖区内企业的煤炭、草铵膦生意等事项上,为个体经商人员宋某、杜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119.88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