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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防办原副主任章勇滥用职权、受贿270599元获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浙江 绍兴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滥用职权、受贿获刑五年六个月end-->作者:begin-->盛英end-->发布日期:2016-07-21新闻来源:begin-->新昌县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36字号:[ 大 中 小 ]??begin-->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日前,由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绍兴市人
浙江 绍兴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滥用职权、受贿获刑五年六个月end-->作者:begin-->盛英end-->发布日期:2016-07-21新闻来源:begin-->新昌县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36字号:[ 大 中 小 ]??begin-->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日前,由新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章勇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三年,并处罚金人民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明,2005年,被告人章勇担任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防行政审批等工作。2006年12月,某公司在鹅境地块B块开发经济适用房过程中,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等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1090985元,被告人章勇违反上述规定,在该公司未全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办理人防审批手续。2010年12月21日,某公司被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造成国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流失人民币6090985元。  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章勇利用担任绍兴市人防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防行政审批、人防项目承接与质量监察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705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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