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瑞忠受贿案一审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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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判决end-->作者:begin-->赵益奇end-->发布日期:2016-12-26新闻来源:begin-->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228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12月26日,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
浙江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受贿案一审判决end-->作者:begin-->赵益奇end-->发布日期:2016-12-26新闻来源:begin-->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end-->浏览次数: 228字号:[ 大 中 小 ]??begin-->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12月26日,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瑞忠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瑞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明,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瑞忠先后利用担任上虞市卫生局纪委书记、副局长、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工程、医疗器械采购、人事岗位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48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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