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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与语言表达的逻辑性_朝霞满天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7-07-31
摘要: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与语言表达的逻辑性 在思考总是和表达思想的时候,要正确的使用这些思想形式,并使之符合逻辑思维的这些基本要求,就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在进行正确的思维的进修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共同准则,无论使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语言表达的逻辑性

在思考总是和表达思想的时候,要正确的使用这些思想形式,并使之符合逻辑思维的这些基本要求,就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人们在进行正确的思维的进修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共同准则,无论使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都必须遵守它。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四条,这就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其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十七世纪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总结出来的十七世纪哲学家,充足理由律是从十七世纪哲学家莱布尼茨总结出来的。这些规律是从人们逻辑思维的实践中概括出来又在实践中得到证明的,反过来,它又对人们的思维活动起着制约和指导的作用。

正面我们就对这四条规律作些简要的介绍,同时说明这四条规律与语言表达的逻辑性的关系。

一、 同一律

同一律是使思维和语言表达具有确定性的一条规律。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有一篇文章中有这样的一段话:

*在我们国家里,劳动是光荣的,不劳动者不得食。为了更好地了解生产,组织生产,指挥生产,领导干部和科室人员更应该定期到车间和班组参加劳动。长期脱离劳动,就要犯. 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

读到这里,我们会感到这段话里,作者四次使用了“劳动”这个概念;在“劳动是光荣的”、“不劳动不得食”这两句中,“劳动”所指的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而在后面“领导干部和科室人员更应该定期到车间和班组参加劳动”、“长期脱离劳动,就要犯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这两句当中,“劳动”所指却只是体力劳动了。这就是说,在同一段话里,“劳动”这个概念的含义不同,在上下文里没有保持同一个确定的内容,这就造成了意思上的混乱。在逻辑上,这叫“偷换概念”,也就是违反了同一律。

同一律要求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想必须保持同一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一个概念必须保持确定的同一内容,不能任意变更;(二)一个论题也必须保持同一性,不能任意转换。同一律的公式是:甲是甲。

上面举的例子就是在使用概念的时候没有保持同一内容,同一段话里,也就是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劳动”这个概念指的不是同一事物,这就是违反了同一律。前面我们讲直言判断的规则的时候,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子: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他是群众,所以他是真正的英雄。

在这个三段论中,“群众”这个概念也没有保持同一内容,前一个“群众”是指亿万群众组成的整体,后一个“群众”是指某一个人。由于违反了同一律,而造成推理上的“四概念错误”。

我们知道,概念通过词语来表达的。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词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这在词汇学上叫“多义词”。为了保持概念的同一性,说话写文章的时候,使用多义词要特别谨慎细心。一段话或一段文章中,一个词的词义要保持一致。这也就是说:在一段话或一段文章中,如果一个词语表达某一个概念,它就必须都表达这一个概念,不能同时表达两个或几个概念。

同一律的第二方面的含义是说,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论题也必须保持同一性,不能任意转换。有一本讲逻辑的书引用了一段文章作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例子很有代表性,这里转引如下:

*在新诗创作中,有人往往片面强调“景色”,在写景时堆砌一大堆华丽的词藻,使景色描写游离于主题之外。这样的景物描写丽则丽矣,却不真实,也不感人。其实,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决无共同的感情和语言,因而也没有什么可供共同欣赏的景色。

这段话的思路显然是混乱的。这里我们且不去评论其中的观点是否正确,我们只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它怎样违反了同一律。短短的一段话,几次转移话题。开始,说的是写景与主题的关系;没说几句,又去说景色描写的真实性问题;刚话题引出来,忽而又扯到了什么“景物描写的阶级性”总是上去了。东拉西扯,让人不知所云。这是一个违反同一律、任意转换论题的典型例子。

论题保持同一,不能任意转换,表现在语言表达上就要求一席话或一段话、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都要有中心,都要围绕一个中心展开,而不能东拉西扯。

由此可见,在思维过程中遵守同一律是非常重要的。掌握了同一律,我们就可以自觉地保持思维的确定性,要思考什么就思考什么,要谈论什么就谈论什么,要论述什么就论述什么;无论想问题、说话、写文章,都有确定的内容,明确的中心,而不能忽东忽西。以致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二、 矛盾律

矛律是使思维和语言表达保持一致性的一条规律。

我国古代思想家韩非的著作<<韩非子>>里有一个著名的寓言故事,叫“自相矛盾”,说的是有一个卖矛又同时卖盾的人,他夸口说:“我的盾非常坚固,什么东西也不能刺穿它。”一会儿,他又夸口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东西都能被它刺穿。”别人问他:“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该怎么样呢?”那人无话可答了。这则寓言生动地说明了矛盾律的道理。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不能既肯定它是这个,又肯定它是那个,或者既肯定它是这个,又否定它是这个。矛盾律的公式虽:甲不是非甲。

我们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如果违反了矛盾律的这些规定,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这类错误主要表达为两种:

一种是运用概念上的自相矛盾,也就是对于同一事物,对于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同时使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去表示它。比如下面这句话:

*这个厂最近改进建立了奖励制度。

既说是,“改进”,又说是“建立”、“改进”和“建立”这两个概念同时用在这里是矛盾的。要么是在原有基础上“改进”,要么是原来没有,新“建立”,“说改进建立了奖励制度”,就形成了自相矛盾。

在语言中有不少反义词或含义相悖的词,它们多数都表达一对矛盾概念或对立概念。我们说话写文章,在同一方面谈到同一对象时,如果同时使用一对反义词或含义相悖的词,就会造成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

违反矛盾律的另一种情况是,对同一个事物同时作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比如,在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中,有人这样说:

*应该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过,革命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

责任编辑: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