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临沂暴走团被撞事件的网络舆论来看,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暴走团应负主要责任,言论激烈的甚至认为“撞死活该”。撞死活该,显然是过激的情绪宣泄,但是其依据却是朴实的民众版的“知命者不立于危墙之下”:你咋不上高速公路呢?咋不上动车轨道呢?咋不上天呢?话糙理不糙,其隐含的意思很显然:占道暴走很危险,暴走者应该远离车道,并且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撞死白撞是不可能的;但是降低司机的责任也是显然的。虽然网络民意不能作为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的依据,但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也不能完全忽视民意。况且,此次事件的网络民意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不纯粹是激情迸发的“民粹主义”。相反,那些“同情的理解”占道暴走现象的言论,实则是支持暴走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这是不负责的。 行人同车辆相比,在交通参与时明显劣势,因而,基于保护弱者的考量,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以优待,“礼让斑马线”是最典型的条款;行人违规,撞了不能白撞,也是基于保护弱者的考量。但是,“保护弱者”原则不能无限扩大,乃至于与立法目的相冲突。就该案而言,假如责任划分有利于暴走一方,那么,临沂的乃至全国各地其他的暴走者就会得到暗示,更加理直气壮的占道暴走。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临沂7.8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地的部分暴走队非但没有吸取教训,主动远离危险,反而大张旗鼓的于近日继续占道暴走。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中。组织者不能以参与者不听劝阻为由进行搪塞,假如连“劝阻违法”这个能力都不具备的话,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组织者”吗?这已经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知法违法、明知故犯。假如,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利于暴走一方,后果会如何呢?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谁来保障? 当然,现在责任认定尚未作出,一切均是猜测。结果到底如何,我们且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法制现代化、网络舆情 交流微信号:nianlun789(法律咨询、话题探讨,交流互动) |